(記者 蔣夢惟)昨日,一年一度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如期而至,而這一天也是我國新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實施滿一周年的日子。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在談到這一年以來新《消法》的實施情況時提出,目前,我國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正在逐步形成,但新政賦予消費者“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權利卻因一些網購平臺經營者擅自設置“非質量問題不能退貨”等條件,使消費者享受這一權益大打折扣。
隨著新《消法》實施,近年來消費者維權意識不斷提高,我國消費維權訴求數量不斷增多。數據顯示,去年全國工商部門依托12315網絡處理消費者訴求757.88萬件,為消費者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5.28億元,同比分別增長8.2%、13.9%。馬正其介紹,分析發現,當前我國消費投訴的熱點仍主要集中在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和服務消費上,假冒偽劣、虛假宣傳、合同欺詐、霸王條款等成為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據馬正其介紹,去年以來,國家工商總局開展了家用電子電器、服裝鞋帽、裝飾裝修材料、交通工具的消費維權工作,部署了兒童服裝、內衣質量專項整治行動和手機、插頭插座等一批商品質量抽檢。同時,還開展了餐飲、旅游、快遞、供電、供熱、供水及電信、銀行等重點服務行業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整治工作。
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已經成為不少消費者購物主流渠道的網購,仍然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陷阱,甚至是鉆法律空子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而原本是屬于消費者應有權利的“七日無理由退貨”卻因一些網購平臺經營者擅自設置“非質量問題不能退貨”等條件而大打折扣?!叭ツ陣夜ど炭偩峙c中消協聯合約談了國內10家主要電商企業,督促企業自律和整改?!瘪R正其說,今年1月5日,國家工商總局還出臺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細化了經營者不依法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行為的罰則,目前正在研究制定電商企業落實“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指引,以營造良好的網絡消費環境。
針對消費者在維權時遇到經營者推諉扯皮的情況,馬正其表示,國家工商總局近日專門發布意見,明確消費環節經營者是消費維權第一責任人,必須依據“誰銷售商品誰負責,誰提供服務誰負責”的原則,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消費者投訴,主動和解消費糾紛。同時,工商部門鼓勵引導商場、市場和平臺經營者在自愿基礎上,做出高于法律規定的消費維權承諾,建立賠償先付制度,在經營者故意拖延處理或者無理拒絕賠付,以及因撤場等情況導致消費者無法獲得賠償時,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