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廣州英雄廣場3·15活動現場,廣州市民江女士來到廣東省旅游質監所展臺,就去年9月因簽證遲發導致歐洲游行程“泡湯”再次投訴。
市民說法:行程取消還花了1500元
去年6月27日,已經退休的江女士和老同事一起報名參加某旅行社9月10日出發的“英十一國十五天聯游”,當時報名的人只有兩三人。豈料,9月1日收到旅行社通知稱英簽未能按時出簽,趕不上該團遞交歐洲申根簽證時間,她將不能如期出發,而其老同事英簽已出,若想退出行程則要從團費中扣除已經產生的酒店、機票等費用。江女士稱,其2日上午最終確定跟團后,由旅行社遞交辦理申根簽證。
但就在9月2日下午2時,旅行社又通知江女士其英簽已出,但趕不上原團申根簽證遞交,只能跟隨另一個團出發歐洲。“我們都已經60多歲了,原來打算結伴旅游,現在分拆開兩個團去,怎么安心玩?”最終,江女士決定取消行程,但辦理英國簽證1500元的費用需要其自己承擔。“后來,我拿同事的英簽和我一比較,發現都是8月27日已出簽,為什么我的偏偏晚了半天?”江女士說,旅行社將責任推給領館,但細節拒絕解釋,“我覺得旅行社工作存在失誤。”
旅行社說法:旅游調解未成功
羊城晚報記者看到,江女士此前已向廣州市旅游質監所投訴,但雙方未能在60日內達成調解協議,最終終止調解。羊城晚報記者按照《旅游投訴終止調解書》上留下的某旅行社法定代表人電話撥回去,截至發稿,一直無人接聽。
羊城晚報記者向業內人士了解到,出現團隊客人遲簽的情況,旅行社方面一般會有快速通道幫游客遞交簽證申請,或者通過其他手段彌補,但要從旅行社工作人員主觀上是否盡力為依據向旅行社追責,的確不容易。
專家說法:注意保留扣款依據
對此,廣東省旅游質監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春節前后出境游由于簽證失敗涉及的退費問題引起的投訴特別多,像江女士這樣調解失敗只能繼續提請仲裁,甚至采取法律手段,維權成本很高。且領事館拒簽常常沒有理由,這一風險旅行社也不可控。遇到這類問題,游客應向旅行社索取機票、酒店等已產生費用的扣款依據。
因此,該負責人也提醒市民,報團旅游時要選擇正規旅行社,并簽署旅游合同索取發票。避免這類糾紛發生的最好辦法就是游客自行辦理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