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在大力壓降融資類業務的背景下,信托公司暫未找到盈利性較好的業務類型,因此破產重整服務信托成為行業較為集中的轉型方向。隨著價格戰硝煙四起,業界開始擔心行業將很快回到“紅海”。破產重整服務信托業務對新進者有何要求?未來“錢景”又會怎樣?
證券時報記者 楊卓卿
一批大型產業集團、實體類企業因債務負擔重、經營困難,接連進入司法破產重整程序,成為信托公司探路破產重整服務信托業務的重要標的。
5月7日,紫金信托發布公告稱,經公開招募和遴選,公司被確定為南京建工產業集團等25家公司實質合并重整案信托計劃受托人。
不久之前,海航集團亦發布消息宣告風險處置相關工作順利完成,其破產重整專項服務信托已成立,由中信信托和光大信托組成的聯合體作為信托受托人。
有相關參與方對證券時報記者透露,破產重整服務信托此前并不常見,擁有此類業務經驗的信托公司更是屈指可數,“但面對海航項目如此的體量、規模及管理難度,竟有超30家信托公司參與競標,競爭異常激烈,這是我們始料未及的”。
一位央企背景信托公司的高管稱,“我也覺得這是一個很重要、很好的業務方向,最起碼先從破產重組的受托人(事務管理類)信托做起,一步步探索。信托制度在法律上有優勢,這類業務處置周期長,雖然短期內收費不高且管理難度大,但依法依規的操作,是信托公司未來的長期飯票。”
重要的轉型方向之一
破產重整服務信托一度沒有明確定義,直至監管部門于今年4月份下發了《關于調整信托業務分類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當下監管部門力推信托業務分類改革,資產服務信托成為重中之重。根據這份征求意見稿,資產服務信托這一大類項下包含了風險處置受托服務信托,并將其定義為: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接受面臨債務危機、處于重組或破產過程中的企業委托,提高風險處置效率。
按照風險處置方式,風險處置受托服務信托進一步分為兩類:
其一,企業市場化重組受托服務信托。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接受面臨債務危機、擬進行債務重組或股權重組的企業委托,以全部或特定資產為信托財產,設立以向企業債權人償債為目的的信托,助力企業提升市場化重組效率。
其二,企業破產受托服務信托。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接受依照《破產法》實施破產的企業委托,以全部或特定資產為信托財產,設立以向企業債權人償債為目的的信托,助力企業提高破產管理效率。
不少業內人士認為,破產重整服務信托可能是信托公司轉型的方向之一。
一方面,破產重組服務兼顧“回歸本源”、“支持和反哺實體經濟”,以及“參與不良資產處置”等監管熱點,可以獲得監管機構的理解與支持;另一方面,信托公司參與此類業務沒有募資和兌付風險,亦可同時快速提升資產管理規模,而且破產重整服務信托有可復制性,足以作為信托公司一項較為穩定的業務收入來源。在參與破產程序過程中,信托公司還可能獲得共益債、不良資產投資等其他業務機會。
在信托公司融資類業務頻頻“踩雷”的當下,學習和試錯成本相對較低,可能也是信托公司爭相搶食此類業務的重要原因。
下場拼殺者迅速增多
證券時報記者梳理發現,除了中信信托、光大信托和紫金信托,已有破產重整服務信托落地的信托公司還包括平安信托、建信信托、國民信托等。
平安信托是業內第一家宣布全面布局特殊資產投資領域的信托公司。公司于2019年已成立專門的特殊資產投資事業部,并于2021年承做了北大方正破產重整財產權信托項目。彼時,平安信托特殊資產財產權信托的在手業務規模已達320億元。
早在2016年,建信信托在渤鋼集團重整方案中引入了財產權他益信托,承接渤鋼集團非鋼鐵資產。之后,建信信托的山東大海集團、重慶力帆、天津物產、廣東康美藥業等破產重整服務信托落地。截至目前,建信信托的破產重整服務信托規模已超2300億元。另據建信信托相關人士介紹,公司正在推進的破產重整服務信托項目還包括青海省國投、遼寧興隆大家庭、華晨汽車、沈陽盛京能源等。
國民信托也是旗幟鮮明地表態布局破產重整服務信托的機構之一。2021年年報披露,去年該公司成立破產重整、債務重組和企業紓困類信托共計63.54億元。
如今,這片市場被越來越多的信托公司看重。
某AMC系信托公司的內部人士表示,他所在的公司去年開始發力風險處置受托服務信托,但目前尚無落地項目。
另有海航集團破產重組的參與方向證券時報記者透露,面對海航項目如此的體量、規模及管理難度,竟有超過30家信托公司參與競標,競爭異常激烈,這是大家始料未及的。他還認為,中信與光大這兩家信托公司能夠勝出,與其央企背景、高層重視、管理能力及舍得投入均有關系。
證券時報記者注意到,海航集團對受托人主體資格提出的要求包括,受托人最新年報載明的受托資產規模大于2000億元,且其中事務管理類信托資產規模大于400億元;信用風險資產不良率小于10%(含)。此外,海航集團招募公告還從信托管理的關聯交易層面做出限制,要求受托人自該招募公告發布日后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獲得信托計劃份額、或取得可以信托計劃份額受償的債權,并列明當前已享有的相關債權明細;信托計劃運營期間,除信托合同約定的報酬外,不額外獲取任何與信托計劃相關的直接或間接收益。
比拼人才與技術
那么,從事破產重整信托服務對新公司要求高嗎?
證券時報記者了解到,通常意義上的破產重整服務信托主要承擔事務管理責任,協助辦理信托份額轉讓工作,并協助辦理執行《重整計劃》所需辦理的其他事項;根據受益人要求,協助做好信托資產的“引戰”工作等等。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此類業務門檻主要體現為相關機構需要有一定的人才儲備和信息技術管理能力。
舉例而言,市場上已有的破產服務信托業務,其設立時的信托財產多為破產企業股權及對破產企業的應收賬款,并“間接持有”破產企業資產。這是在信托財產登記制度尚不完善時,為了規避直接以資產設立信托時產生的高額稅費而采取的折中方案。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實現信托的風險隔離功能?如何實現以企業股東身份處置資產,之后又把所得轉變為信托財產進行分配?
業內人士認為,相關業務人員需要在充分理解信托法律制度的基礎上,了解和學習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的相關制度,才能與管理人做到順暢溝通、平穩對接。
此外,由于傳統破產企業債權人數少則數百,在上市公司破產疊加此前曾有證券虛假陳述行為、企業集團有向公眾募集資金等情況下,公司小股東、投資人均可因公司的虛假陳述行為或無法償付投資收益申報債權。如此一來,債權人很可能數以萬計。如果信托公司沒有較強的信息技術基礎,將難以承擔如此大規模的組織管理工作。
北京某信托公司高管則向證券時報記者談到,公司自去年下半年開始一直有意引入風險資產處置方面的高端人才,尤其偏愛有四大AMC和律所等服務機構從業背景的專業人士。
某信托公司不良資產業務負責人則向證券時報記者提到,刨除人才儲備與信息技術,落地破產重整服務信托也有不少機緣成分。“在企業的破產重整中,法院處于主導地位。如果主事法官對風險資產處置經驗不足,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破產重組進程。此外,地方政府也對所在地區的破產重整企業十分關注,且往往在招募重組方和制定重組方案方面有最終拍板權。”
另有行業觀察人士表示,在破產重整服務信托之外,信托公司可以繼續幫助債權人處置不良資產,或者提供增量資金用于支持債務企業的經營發展,為企業重組提供額外信托金融服務。有集團背景的信托公司具備相對優勢,可以充分利用集團資源優勢,與集團內部兄弟公司開展合作,在參與破產重整過程中,為重整企業提供信息、財務顧問、引進戰略投資人、融資等增值服務。
“紅海化”擔憂
值得一提的是,盡管真正落地的破產重整服務信托項目不多,但業界人士已經開始憂心這片市場將逐步轉變為“紅海”。
某信托公司的業務人士感慨,“這項業務也是可復制的,再多幾家信托公司進場,可能就像幾年前的通道業務一樣打起價格戰。我關注了近期的幾個破產重整服務項目,信托公司的報酬相較于業內首單已經大幅縮減。”
某大型律所相關業務負責人認為,行業確實掀起了破產重整服務價格戰,但有可能是階段性的。這兩年信托公司大力壓降融資類業務,暫未找到有比較好盈利性的業務類型,破產重整服務信托成為集中的轉型方向。“個別項目已經進入微利狀態,律師事務所作為管理人一單賺個大幾千萬,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一單只賺數百萬。但相比通道業務,破產重整服務信托的技術性還是比較強的,實踐經驗豐富的機構可以形成一定的‘護城河’,至少不是每個公司都能做。”
國民信托董事長肖鷹近日公開發聲,目前企業破產重整服務信托尚未形成成熟的盈利模式,而且隨著信托市場競爭開始趨向激烈,現階段相關業務開始呈現服務與報酬不匹配的現象,服務報價不能覆蓋人力成本,在某些業內熱點項目的競標中有同業甚至提出零報酬的信托方案。
肖鷹指出,資產服務信托將會是人力、技術等全方位高投入的新型信托業務,按照目前行業在相關項目的報價趨勢,信托公司難以保證在長周期的信托存續期間為受益人持續提供優質的受托服務,也不利于該類業務的長期、健康、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