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網5月24日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提出,拓寬資金投入渠道。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方案》明確,到2025年,完成高關注、高產(用)量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完成一批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
防范新污染物產生
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生產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來源。目前,國內外廣泛關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國際公約管控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等。《方案》的制定是為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
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司長任勇表示,新污染物是相對于人們所熟悉的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常規污染物而言的。新污染物種類繁多,更重要的是,“新”意味其種類可能會持續增加。
《方案》提出,嚴格源頭管控,防范新污染物產生。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落實企業新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監督,建立健全新化學物質登記測試數據質量監管機制,對新化學物質登記測試數據質量進行現場核查并公開核查結果。建立國家和地方聯動的監督執法機制,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劃,加大對違法企業的處罰力度。做好新化學物質和現有化學物質環境管理銜接,完善《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
《方案》要求,嚴格實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要求,禁止、限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研究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對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核發。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將禁止進出口的化學品納入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加強進出口管控;將嚴格限制用途的化學品納入《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強化進出口環境管理。依法嚴厲打擊已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
開展專項治理
《方案》明確,“十四五”期間,對一批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開展專項治理。同時,系統構建新污染物治理長效機制,形成貫穿全過程、涵蓋各類別、采取多舉措的治理體系,統籌推動大氣、水、土壤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
《方案》要求,建立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制度。開展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包括重點行業中重點化學物質生產使用的品種、數量、用途等信息。針對列入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劃的化學物質,進一步開展有關生產、加工使用、環境排放數量及途徑、危害特性等詳細信息調查。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
《方案》提出,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制度。制定實施新污染物專項環境調查監測工作方案。依托現有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在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典型工業園區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探索建立地下水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及健康風險評估技術方法。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
任勇指出,開展新污染物治理是污染防治攻堅戰向縱深推進的必然結果,是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進程中的內在要求。由于新污染物涉及行業眾多,產業鏈長,替代品和替代技術研發較難,需多部門跨領域協同治理,實施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控。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方案規定的各項舉措和任務。(劉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