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9日訊 昨日,深交所網站公布關于對江西贛鋒鋰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公司部監管函〔2022〕第117號)。監管函指出,江西贛鋒鋰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贛鋒鋰業,股票代碼:002460.SZ)于2022年5月17日披露的《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問詢函回函的公告》顯示,2022年2月,贛鋒鋰業與上海聚錦歸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共同投資設立新余贛鋒礦業有限公司(簡稱“贛鋒礦業”),贛鋒鋰業出資10.85億元,持有贛鋒礦業62%的股權,占2020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0.13%,贛鋒鋰業未及時對上述投資事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贛鋒鋰業于2021年3月9日披露的《關于收購伊犁鴻大100%財產份額涉及礦業權投資的公告》顯示,公司擬以14.70億元收購伊犁鴻大基業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100%財產份額。贛鋒鋰業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報告》顯示,上述收購事項已于2021年12月3日完成,贛鋒鋰業未及時披露有關交付或者過戶事宜。
深交所表示,贛鋒鋰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6.1.2條,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7.6條的規定。請贛鋒鋰業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6.1.2條:除本規則第6.1.9條、第6.1.10條的規定外,上市公司發生的交易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應當及時披露:(一)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0%以上,該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
的,以較高者為準;
(二)交易標的(如股權)涉及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一千萬元,該交易涉及的資產凈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較高者為準;
(三)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一千萬元;
(四)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凈利潤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一百萬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額(含承擔債務和費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一千萬元;
(六)交易產生的利潤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一百萬元。上述指標計算中涉及數據為負值的,取其絕對值計算。
《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7.6條:上市公司按照本規則第 7.3 條或者第 7.4 條規定履行首次披露義務后,還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持續披露有關重大事件的進展情況:
(一) 董事會、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作出決議的,應當及時披露決議情況;
(二) 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與有關當事人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的,應當及時披露意向書或者協議的主要內容;上述意向書或者協議的內容或者履行情況發生重大變更,或者被解除、終止的,公司應當及時披露變更、解除或者終止的情況和原因;
(三) 已披露的重大事件獲得有關部門批準或者被否決的,應當及時披露批準或者否決情況;
(四) 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現逾期付款情形的,應當及時披露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關付款安排;
(五) 已披露的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標的尚待交付或者過戶的,應當及時披露有關交付或者過戶事宜;超過約定交付或者過戶期限三個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過戶的,應當及時披露未如期完成的原因、進展情況和預計完成的時間,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進展情況,直至完成交付或者過戶;
(六) 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現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進展或者變化的,應當及時披露事件的進展或者變化情況。
以下為全文:
關于對江西贛鋒鋰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公司部監管函〔2022〕第117號
江西贛鋒鋰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你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披露的《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問詢函回函的公告》顯示,2022年2月,你公司與上海聚錦歸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共同投資設立新余贛鋒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贛鋒礦業”),你公司出資10.85億元,持有贛鋒礦業62%的股權,占2020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0.13%,你公司未及時對上述投資事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你公司于2021年3月9日披露的《關于收購伊犁鴻大100%財產份額涉及礦業權投資的公告》顯示,你公司擬以14.70億元收購伊犁鴻大基業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100%財產份額。你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報告》顯示,上述收購事項已于2021年12月3日完成,你公司未及時披露有關交付或者過戶事宜。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6.1.2條,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7.6條的規定。請你公司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同時,提醒你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特此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