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1月12日電 (歐陽易佳)近年來,全球市場對ESG信息披露的需求不斷增長。為什么要進行ESG信息披露,需要遵循哪些標準與準則?
“ESG披露正在從‘選擇題’變為‘必答題’”“相關法律法規和準則有待進一步精細化”“我們要講好ESG的‘中國故事’”。在近日舉辦的“金融街論壇平行論壇——第二屆國家‘雙碳’戰略與ESG高峰論壇”上,參會嘉賓表示,當前我國經濟正在經歷深刻的轉型與變革,環境與發展進行深層次連接。踐行ESG理念,對于推動我國高質量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推動“雙碳”與ESG領域的研究和實踐
ESG,即Environmental(環境)、Social(社會)和Governance(公司治理)的縮寫,是關注企業非財務績效的投資理念和評價標準。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國家發展改革委原副主任彭森表示,綠色發展、社會責任及治理效能等核心內容與新發展理念不謀而合,引入ESG標準和實踐能夠更好地推動綠色發展,提升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加強企業治理效能,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同發展。
圍繞“雙碳”戰略與現代產業建設的關系,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原副理事長陳文輝認為,“雙碳”戰略對我國具有重大意義,其既是當前推進可持續發展(ESG)重要的抓手,更將從價值觀、生產生活方式等方面,帶來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 “雙碳”戰略將強有力地推進我國現代產業建設,同時應當高度重視科技創新的關鍵作用。此外,金融支持“雙碳”戰略使命重大、義不容辭,要推動“科技、產業、金融”的良性循環。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所副所長雷曜表示,全球可持續信息披露準則標準發展迅速為綠色投資提供了新契機,我國應兼收并蓄做好中國版可持續披露準則的研究工作,要強化科技創新,推動可持續披露工作的數字化、標準化和智能化。推動金融機構開展環境信息披露,有利于帶動和促進實體經濟的項目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提升環境信息披露的強制性和規范性,增強綠色金融市場的融合度。
“ESG投資已成為全球共識和資本關注的重要策略之一,但在ESG評級等議題上仍存在分歧。”有業界人士建議,我國在構建ESG體系中的影響力和話語權日益重要,要圍繞綠色、低碳、ESG、金融科技等領域,搭建金融機構、實體企業、第三方機構、政策部門和學術機構的交流互動平臺,尋找生態、社會和企業實現綠色、低碳、成長之道,推動ESG和可持續發展。
信息披露要與國際接軌也要體現中國特色
“‘雙碳’目標和ESG發展是各地政府、企業、研究機構和社會團體關注的重大議題。ESG作為衡量企業長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指標,對企業的聲譽并獲得社會支持具有重要影響。未來ESG信息披露的要求越來越高、越來越嚴格,企業宜充分利用ESG工具來指導長期發展戰略、提升企業長期可持續發展的內生動力。” 騰訊集團碳中和高級顧問呂學都說。
今年6月,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發布首批可持續披露準則:《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一般要求》(簡稱“S1”)和《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2號——氣候相關披露》(簡稱“S2”),與會嘉賓也圍繞這兩項準則進行了深入討論。
北京綠色交易所董事長王乃祥表示,S1、S2兩項準則的發布為各國建立一致的ESG信息披露和報告標準,為提高企業的ESG披露的可比性和透明度,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降低投資者風險等提供了參考。交易所作為連接投資者和企業的橋梁,正積極推動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中心的建設,搭建“雙碳”管理的公共平臺和綠色金融基礎設施,以更好的服務ESG服務生態體系建設。
漢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權威表示,國內ESG合規的法規要求主要集中在環境方面,在社會和治理方面的法規相對零散。由于執法力度整體較為緩和,雖然一些法規對金融機構設定了完善的ESG合規要求,但落地的程度還相對有限,企業決策層可能難以量化ESG合規工作的違法成本,進一步投入合規力量的意愿較為有限。
雷曜表示,應兼收并蓄,做好中國版可持續披露準則的研究工作。他說:“中國版可持續披露準則應該與國際標準積極趨同,這樣有助于降低跨國經營投資的制度成本,有效應對潛在的綠色貿易壁壘。但‘趨同不等于等同’,中國的可持續披露準則應彰顯中國特色,服從中國法律的有關要求。”
還有參會嘉賓建議,要加強ESG生態中的基礎設施建設,借助ESG研究機構、評級機構、數據服務機構等第三方力量,不斷推動ESG信息披露效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