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證券監管執法“長牙帶刺” 持續提振投資者信心
投資者是市場之本,本固才能枝榮。一直以來,證券監管部門持續推動在法律上、制度上、監管執法和司法上加強投資者保護,營造良好市場生態,增強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
今年以來,證券監管執法“長牙帶刺”、有棱有角,從嚴從重從快打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實現監管全覆蓋,以維護市場“三公”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振投資者信心。
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教授鄭彧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今年以來證券監管執法呈現三方面的特點:首先,在傳統高發的證券違法領域(財務造假、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繼續保持高壓監管態勢;其次,強化對于中介機構的責任追責,關注中介機構或者特定市場人員在市值管理、交易中的非法利益輸送、“老鼠倉”等不法行為的追責,實現“全面監管,不留死角”;最后,證券監管部門與其它執法機構的聯動性開始趨于緊密,證券行政違法行為與證券犯罪違法行為、證券民事違法行為之間的立體化追責機制正在形成。
重點領域執法力度持續加強
對“關鍵少數”違規懲處力度加大
一直以來,欺詐發行、財務造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都是證券監管部門重點打擊領域。今年以來,證監會加強監管執法,對上述違法行為處罰力度明顯提升。
據《證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截至5月14日,證監會和地方證監局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超過百份,主要集中在欺詐發行、財務造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領域。其中,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罰單明顯增多,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罰單中,涉及財務造假的占比超過五成。操縱市場罰單數量較少,但是金額普遍較高,其中王某操縱“電光科技”被證監會罰沒2.71億元。
內幕交易“窩案”頻出,證監會開出的內幕交易罰單中,有3份均涉及恒逸石化,3份均涉及冰山冷熱;北京證監局發布的內幕交易罰單中,有5份均涉及民生控股。
其中,對上市公司“關鍵少數”的內幕交易,監管部門采取重罰,大幅提高處罰力度。如今年3月份,證監會發布對北京某上市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張某某內幕交易任職公司股票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年,該上市公司實施商譽減值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張某某具有交易決策權的證券賬戶通過大宗交易賣出該公司股票獲利502.7萬元。證監會認為,張某某作為上市公司董事長從事內幕交易,交易金額高達1.24億元,情節惡劣。證監會對張某某采取“沒一罰六”,遠超一般內幕交易“沒一罰三”的處罰力度,罰沒金額合計1759.44萬元。
在鄭彧看來,監管部門對于重點領域惡性違法行為的嚴厲打擊,在本質上還是要確保市場運行的公平性。
此外,隨著減持監管的強化,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董監高等違規減持、短線交易等交易違規的查處力度亦加大。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波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今年以來,查處違規減持、短線交易等違規買賣股票的案件數量大幅增加,有利于保護涉案上市公司的投資者,也有利于增強已入市投資者甚至潛在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的信心,進而增加證券市場活力,更好發揮證券市場的功能。
浙江六和(寧波)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志旺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對欺詐發行、財務造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惡性違法行為的打擊,以及加大對上市公司董監高違規減持、短線交易等行為監管力度,有力地維護了證券市場的“三公”原則,有利于保護投資者信心,也便利受到損害的投資者向違規違法者依法進行索賠。
行政處罰只是第一步,監管部門已逐步構建行政執法、民事賠償、刑事懲戒相互銜接、相互支持的立體追責體系,切實提高違法成本,提升投資者保護效能。
加強投資者保護
根本在于維護市場“三公”秩序
今年以來,證券監管部門對券商等中介機構開出的罰單明顯增多。據同花順iFind數據統計,年內已有30多家券商收到證監會、地方證監局、滬深北交易所的罰單(含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監管措施),涉及投行業務、兩融業務、股票質押、場外期權以及自營投資等業務違規。此外,監管部門對證券從業人員炒股、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在自媒體賬號營銷宣傳違規的查處力度亦加大。
“監管部門對券商等中介機構處罰增多,旨在維護市場公平性。”鄭彧表示,中介機構是證券市場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是證券發行和證券交易的“輔助商”,其自身信用是構成全市場信用機制的一個組成部分,因此,提升中介機構信用可信度、誠信水平,對于提升整個市場信用、市場可信度至關重要。
國務院日前印發的《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必須始終踐行金融為民的理念,突出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更加有效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助力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財富管理需求”。
張志旺表示,加強投資者保護的根本在于證券市場參與主體在證券發行和交易過程中,能夠真正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要做到這一點,一方面要持續健全法律和交易規則,另一方面要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做到及時性和全面性,避免選擇性執法和運動式執法。
鄭彧認為,加強投資者保護的根本在于維護市場公平性,懲罰機制很重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違反市場公平秩序行為的懲戒處罰,對違法行為形成“阻卻”,從而達到凈化市場、實現公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