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確實有許多弊端,有許多與市場不匹配、不協調、不相適應的地方。但是,所有這一切,都不是國有企業自身造成的,而是與現行政府管理體制有關,是政府與市場、政府與企業的關系沒有處理好。
要解決國有企業的問題,要讓國有企業不再成為市場的對立面,最有效的辦法就是政府轉變職能,政府真正能夠從市場撤出來,讓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讓國有企業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到時候,國有企業也就與其他所有制企業沒有任何區別了。相反,一些民營企業不愿進入的領域和行業,國有企業還有可能發揮更多的作用
隨著各地國有企業改革方案的陸續出臺,有關國企改革應當制定“產業負面清單”的說法也多了起來。理由是,通過制定“產業負面清單”,讓國有企業徹底退出競爭性領域,避免再“與民爭利”。
讓國企徹底退出競爭性領域,是否符合市場經濟要求。而所謂的競爭性領域,又到底包括哪些方面,哪些方面國企是不能沾邊的,哪些方面國企只能部分沾邊,哪些方面才需要國企控制。如果這樣,就等于將國企與市場完全對立起來了,將國企置于市場的對立面了。
問題在于,對市場來說,無論是國企還是民企,無論是國有控股的企業還是民營控股的企業,都應當是市場主體之一,都應當具有平等的市場地位。但是,為什么要求國有企業必須徹底退出競爭性領域呢?當我們一邊要求壟斷領域向其他資本開放,一邊又要求國企退出競爭性領域,是不是也是不公平、不公正、不平等的表現呢?是不是人為地壓低了國有企業的市場地位呢?
關鍵在于,在市場經濟體制下,誰也無權要求其他市場主體退出市場。如果這樣,就是另一種不公平了。對國有企業來說,所以會與其他所有制企業形成不同的市場競爭格局,給人以“與民爭利”的感覺。問題并不出在企業身上,而出在政府身上,是政府人為地在國有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之間扎起了道道籬笆,進而使國有企業處于群而攻之的被動局面。如果政府將國有企業也當做市場主體對待,不給國有企業設置保護和限制門檻,國有企業也不會成為眾矢之的。
殊不知,對國有企業而言,除外界所看到的被照顧、被傾斜、被優惠政策籠罩之外,國有企業受到的政府的各種限制、各種約束、各種利用,也是其他所有制企業所難以體會的。經營者的烏紗帽掌握在政府的手中,經營者的年薪也掌握在政府的手中,投資決策、經營管理、內部人事任免等,也都無一例外地掌握在政府手中,甚至連捐贈、贊助等行為,也受到政府的強力約束與限制。
也就是說,國有企業的經營者,看起來薪酬待遇很好,社會地位很高。但是,卻完全沒有自主權,沒有市場主體的自由與靈活。尤其是經營決策,常常會受到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的干預,被政府完全沒有規律可言的各種指標所控制。且這些用行政手段干預的指標和項目,常常會通過職能部門的經營業績考核指標下達給企業。否則,就要扣經營者的薪酬。為什么國有企業會出現資產規模大、效益差的現象,很大程度上,就與政府的干預密切相關。這方面,地方國有企業表現的更為突出。
也正因為如此,當我們在衡量和判斷國有企業的地位與貢獻時,切不要將國有企業主觀地推向市場的對立面,把國有企業當做市場所不能容的主體。國有企業確實有許多弊端,有許多與市場不匹配、不協調、不相適應的地方。但是,所有這一切,都不是國有企業自身造成的,而是與現行政府管理體制有關,是政府與市場、政府與企業的關系沒有處理好。如果政府不能真正轉變思維、轉變觀念,縱然國有企業全部退出了競爭性領域,其他所有制企業也未必就能做得更好。地方許多民營企業國有化管理的問題也是比較嚴重的,企業經營者的政治思維也是很濃的。
要解決國有企業的問題,要讓國有企業不再成為市場的對立面,最有效的辦法就是政府轉變職能,政府真正能夠從市場撤出來,讓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讓國有企業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到時候,國有企業也就與其他所有制企業沒有任何區別了。相反,一些民營企業不愿進入的領域和行業,國有企業還有可能發揮更多的作用。
總之,反國有也是一種市場病,所不同的是,這種市場病是打著市場反市場,是以民資驅趕國資的方式形成新的市場不公平,必須予以關注。特別是要求全面私有化的人,更應當對其作出深刻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