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臨近,不少人習慣在過年前打理一下閑錢,某些理財機構也趁機盯上了小散投資者的口袋。近日,一家名叫“錢先生”的網站以團購形式向個人客戶銷售銀行理財產品。沒錯,就是用類似團購零食、團購套餐的模式團購銀行理財產品。如此“獨具匠心”的“錢先生”究竟是一家怎樣的網站?消費者用這種“創新”方法購買理財究竟靠不靠譜呢?
“1元起購,交易過程百分之百安全。”錢先生網站最誘人的地方就是以“團購理財”的名義,讓個人投資者以極低的本金參與高收益理財。
購買過理財產品的市民都知道,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最低門檻5萬元,通常起購金額越高,收益率也越高。例如同一家銀行發行的5萬起購的產品年化收益率如果是5.6%,10萬起購的可能就是5.7%。這些都是根據銀監會的相關規定和商業銀行的經營規律演化而來的特點。每當季末、年末銀行推出高收益理財時,如果消費者沒“踩上點”、手頭沒有足夠的資金,就只能“望財興嘆”。
該網站看到理財產品門檻高、季節性強的特點,聲稱運用自己研發的商業模式,能“幫助用戶解決產品發售門檻以及跨行購買等實際問題,最低只需1元就可參與團購理財。”一旦成團失敗當日原路返還資本金,90天內的理財產品免收手續費,90天以上的理財產品到期兌付后,網站收取0.2%的交易手續費。網站還承諾,100%保證交易過程中資金安全。
該網站1月15日正在銷售24家銀行共169款理財,既有人民幣產品,也有美元、歐元、日元產品;既有定期理財,也有每日滾動收益類產品。其中人民幣定期產品的年化收益率從3.7%到6.5%不等,有的湊齊5萬即可成團,有的需要100萬才能成團。通過“錢先生”,消費者能花小錢享高收益,這是多少人求之不得的美事啊!然而這個看似完美的投資渠道,真的那么完美嗎?
假名、假手機號也能注冊
記者以個人投資者身份注冊錢先生,隨意輸入一個電話號碼和姓名就注冊成為該平臺會員。進入網站“理財超市”,記者看到,這里既有五大國有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又有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的產品。但全部169款產品中,只有渤海銀行的渤盛20號和平安銀行的平安財富——強債A資產管理類2014年19期兩款產品有人參團,前者的參團金額是101元,成團進度顯示勉強達到成團金額10萬元的1%;后者只有1元,還不夠成團金額的1%。其余產品的成團進度都是0%。
一位姓胡的客服解釋,進度緩慢一是因為網站成立時間短,知道的人還不多,二是現在理財收益率比2013年年底低,大家前一陣剛把錢投完,現在參團的積極性下降。他還主動告訴記者,成不了團也不用擔心,所投資金在銷售截止日期當天晚上就能返還到銀行卡,投資者只要參與購買就可獲得贈送的100元理財金。
記者點擊購買平安銀行產品,發現進入風險評估頁面后遇到問題。換了多個瀏覽器和兩臺電腦,系統都顯示無法提交風險評估,客服也解釋不清為什么,折騰了兩個多小時也沒能繼續購買操作。據了解,如果風險評估成功,系統會按照評估等級給客戶推薦產品,消費者使用網銀操作購買,輸入購買金額,最少為1元,資金劃入錢先生的合作方——上海盛付通電子支付服務有限公司。支付完成后,消費者會獲得一份交易委托回執,公司再以法人代表名義去銀行購買這款理財產品。記者發現,這個網站每次跳轉頁面的速度都非常慢,而且電話客服人員對業務非常不熟悉,甚至當一位客服人員不能解答疑問時,能聽到她轉身詢問旁邊座席客服的聲音。網站承諾的注冊成功獲贈100元理財金,其實要等到一年以后才能使用。
多家銀行與其劃清界限
錢先生網站的客服介紹,公司注冊地在北京海淀區,不過北京辦公室只有幾名研發人員,主要的運營團隊在上海。網站的用戶服務協議則顯示,錢先生網(.qianxs)及其移動應用APP所提供的各項服務和內容的所有權歸屬錢咸升(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據北京市工商注冊資料,錢咸升公司的一般經營項目包括技術推廣、技術開發;應用軟件服務;產品設計;計算機系統服務;計算機技術培訓;銷售計算機、軟件及輔助設備、電子產品、通訊設備。完全沒有與理財相關的業務許可。
事實上,“錢先生”的行為不僅不符合工商管理規定,也違反了銀監會對理財產品銷售的規定。根據銀監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客戶在首次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必須去本行網點做風險評估,商業銀行對理財產品的銷售也不能進行任何委托和外包。從去年12月至今,已有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北京銀行、廣發銀行等陸續在官網發布公告,均表示從未授權“錢先生”網站及其相關機構銷售理財產品,亦從未與該網站開展任何形式的理財產品業務合作,客戶從該網站所“購買”的“理財產品”都并非該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
專家提醒
買理財與
買火車票
沒有可比性
對于網站的合規性問題,錢先生網站在“常見問題”的第一項中寫道:錢先生不是銀行理財產品的代銷渠道,并不是與銀行合作代銷理財產品,而是接受用戶的委托,代購銀行理財產品。“錢先生”的業務“可以參考火車票代購業務,盡管鐵路總公司從未授權給第三方銷售火車票,但仍有相當多的網站平臺在提供代購火車票的服務,而代購服務并不需要鐵路總公司的授權,只需要與用戶之間形成委托關系即可。對于這種模式的法律分析,可以參考代購火車票的法律思考。”
某股份制銀行個人財富部副總經理告訴本報記者,火車票的銷售和理財產品的銷售完全沒有可比性。“火車票的銷售不存在資金真實去向的問題,也沒有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但理財產品的銷售是面向公眾吸收資金,承諾投資回報的投資行為,不同于購買普通商品。”這位經理指出,對于個人投資者來說,使用“錢先生”最大的風險有兩點:一是資金去向不明,二是客戶信息的安全性無法保障。“募集到的錢究竟有沒有購買銀行理財?它并不告訴客戶。對客戶提交資料的真實性也沒有審核,更無從談起保護客戶信息安全性。”
本報記者 張品秋
插圖 王金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