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在北京、河北、江蘇等地采訪了解到,在各地探索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過程中,由于財政預算管理上的弊端及監督管理機制不完善,資金管理問題突出,違規、壟斷、暗箱操作、逆向選擇等現象多發,一些公共項目回扣高達40%,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恐將成尋租與腐敗的新災區。
就此,不用懷疑,購買公共服務作為一種政府管理改革探索,就是將本來由政府承擔的一部分公共服務職能,通過付費方式交由社會組織承擔的一種改革探索,追求目標也是為了提升公共服務的水平與效益。可現在違規、壟斷、暗箱操作、收受高額回扣、逆向選擇等現象的多發已表明,一些地方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正面臨成腐敗新災區的危險。那背后原因又有哪些呢?
其實就防腐公識應當公行角度講,想在政治常識已經普及的當下,想大多數人都知道,沒有監督的權力一定腐敗,絕對的權力必定會帶來絕對的腐敗這句名言。說的就是:哪里有權力,哪里就需要有民主的“陽光”這樣的政治常識,且這也是反腐敗制度建設的一個基本常識。不過,常識如果不能轉化為具體的制度建設,或只是停留于嘴上說說,那再好的常識也只是常識而不是制度,且充其量也只能說是紙上談兵。
具體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成腐敗新災區危險來說,雖然在理論上,政府部門及其管理活動所追求的,理當應是以社會公共與公眾福利的最大化為唯一的目標。可關鍵的問題是,政府部門也是由“人”組成的,也就是說,公務人員作為“人”自然也就有了人的弱點——那就是在利益目前,如果沒有民主、公開監督制度配套,公務人員完全就可能會經不住利益的誘惑,將本應為公眾服務的公權力轉化為謀取自身私利的一種工具。
再進一步推開看,毫無疑問,充斥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過程中的暗箱操作、壟斷、逆向選擇,甚至高額回扣等現象的多發,當然就是一種權力對公共利益的侵吞,是一種公然的權力腐敗。可如再往深處看看,或許公眾很想問的是,那這些政府部門及其官員為什么能又為什么敢呢?其實說一千道一萬也許最后就是一句話:就是權力之手沒有約束。因為人們只要稍微想想就能知道,在沒有民主、公開監督制度的前提下,如果想讓政府部門及其官員給自己戴上民主公開的監督“鐐拷”,那不是天真就肯定是異想天開。
所以,面對政府購買社會公共服務所面臨的腐敗風險,其實說穿了原因就是一個:沒有給權力戴上民主和公開監督“鐐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