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種了十幾年葡萄,每畝地種一兩千株是常事。可如今政府在征占葡萄園時,規定每畝地只能種500多株,超過部分不按正常標準補償。”已經堅持上訪兩年多的遼寧本溪滿族自治縣閆海林對這一問題始終沒有得到合理答復。
近日《法制日報》記者在該縣采訪時了解到,本溪縣政府在征占耕地,在對地上附著物補償時通過出臺的“種植標準”對農民補償加以限制。不少被動遷的葡萄種植戶直呼“想不通”:政府出臺這樣的“種植標準”究竟依據何在?
補償款少了上千萬
2009年初,本溪縣對縣城所在的小市鎮實驗小學后側土地實施征地,這里是小市村的集體菜地,已被承包給40多戶農民用于種植蔬菜、水果等。
2009年2月,本溪縣發布《動遷補償公告》和《動遷安置方案》,其中對葡萄樹列舉了詳細的補償標準:最便宜1年生的每棵5元,最貴的是9年至11年生的,每棵180元。
經縣林業局上門清點,閆海林共有葡萄樹近2萬棵,其中最低為3年生,最高為11年生。“如果按照上述標準,”閆海林仔細算了一筆賬,補償款將達到170多萬元。可最終,閆海林只領到44萬余元的補償款。
動遷干部解釋,葡萄園的補償標準除規定不同樹齡的價格外,還設定了一個上限,即每畝地種植葡萄樹在450株至500株以內享受正常補償,超過部分每株一律按7元的標準補償。也就是說,閆海林5畝多土地上只有2700多棵葡萄樹能以正常的價格標準獲得補償,其余1萬多棵葡萄樹屬于超標種植的,每棵只補償7元。
閆海林細算一下,補償上限的設置,讓他補償款一下子少了128萬元。
而在小市村同批征占的土地上,還有幾十戶葡萄種植戶,如果累計起來,被“截走”的補償款超千萬元。
上級標準被“篡改”
閆海林種了十幾年葡萄,每畝地能種多少棵葡萄樹,他心里比誰都清楚;可《方案》為何將每畝種植數量限定在450棵至500棵以內呢?
本溪縣政府發布《動遷補償方案》明確載明:“對宅基地周圍的樹木、倉房等地上附著物,按《關于印發〈本溪市征地動遷補償標準〉的通知》精神,《關于印發小市至堿廠一級公路建設征地動遷補償原則要求和標準的通知》精神規定執行。”
而記者將本溪縣政府的《方案》與本溪市政府的《通知》對比,發現了其中的玄機:本溪市政府發布的標準中,沒有對每畝地的種植棵樹進行限制,即“有多少棵樹、就補償多少錢”;而本溪縣政府在《方案》中,增設了“每畝地種植超過450棵至500棵,一律按每棵7元補償”的限制。
對于為何給葡萄園設補償上限,本溪縣政府書面回答記者采訪時說:(當時)為騙取國家動遷補償款,征占土地范圍內的數十家承包戶在自己園區范圍內大量插栽樹木,密度之高令人難以想象,鑒于這種情況才設置葡萄園標準。
對此閆海林和許多種植戶都持不同意見,“經過林業局清點和查看,葡萄樹最少也是三四年生的,最長的已經種植了11年,這怎么能說這些葡萄樹是突擊栽種呢?”
特設“葡萄園標準”
本溪縣還向記者稱:2009年動遷時,縣政府責成農發局對所有涉及動遷地塊進行了詳細調查,農發局按照標準園標準測算出每畝株樹,葡萄園的標準是:行距2.4米,株距0.4米,每畝535株……
而記葡萄種植戶對這一標準表示“莫名其妙”。
在本溪縣小市村,幾位種植戶告訴《法制日報》:不同的葡萄樹品種決定種植疏密有區別,不能“一刀切”;各地塊的條件不一樣,通風情況不同也決定了疏密不同;另外,農戶種植習慣不同也決定疏密不同。種植得密,農戶的勞動量加大,種植得疏,農戶田間作業更加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