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晚報4月9日訊 棚改安置又將增加一種新渠道——今后,我省將適當減少新建安置房,加大政府購買中小戶型商品房的數量,用于安置棚改居民,價格低于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均價。昨天,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省住建廳等6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屋購買工作指導意見》。
購商品房安置咋進行?
政府劃范圍房源招標定居民自主選
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屋購買工作,應當充分尊重棚戶區改造居民的回遷安置意愿,先確定擬購買的安置房屋范圍,依法審慎合理地確定購買價格,最終由被征收居民自主自愿選擇。
同時,搭建公開采購平臺,通過公開招標、公開競價、競爭性談判、政策性優惠等措施,選擇合適房源并降低購買價格。鼓勵多家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投標,以增加被征收居民的選擇范圍,不得設定歧視性條款限制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競爭。
啥樣商品房有資格入選?
中小戶型為主周邊配套齊全現房優先
按照競價擇優、現房優先的原則確定備選樓盤和房源,入選房源要符合6個條件:
1.滿足居民安置意愿。
2.滿足國家、省和地方現行征收補償政策要求,原則上以中小戶型為主。
3.房屋工程質量合格。
4.取得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
5.滿足基本居住需求,基礎設施完備,周邊配套齊全。
6.無抵押、凍結、查封、權屬糾紛等情況。
同時,要求提供購買房源的開發企業在近5年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無重大法律糾紛。
商品房安置有啥優惠?
較同地段均價便宜可享稅費減免
在確定購買房源和相應的開發企業后,由各地政府確定的實施主體與開發企業在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當期在售同地段普通商品房銷售均價的基礎上,以折扣優惠比例、最高限價、單一價格、一房一價等多種形式確定購買價格范圍,協商購房款撥付進度、房屋質量要求、入住時間等事項,并與開發企業簽訂框架協議。
被征收居民還可自主購房,以實施主體與開發企業確定的購買價格為上限。居民購買安置住房,按國家相關政策享受相應稅費減免政策。
為進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提高保障效率,穩步推進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和征遷貨幣化安置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昨天杭州市政府發布了《關于大力推進住房貨幣化保障方式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自2015年4月29日起施行。
《意見》要求,加強住房保障和住房市場的有效銜接,推行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建立實物保障與貨幣補貼并舉的保障模式;加大征遷貨幣化安置力度,合理引導被征收(補償)人利用貨幣補償款通過市場購買住房;開展搭橋預訂商品房作為安置房的服務,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
拆遷戶一年內購買商品房多補貼42%
關于推進住房保障貨幣化,《意見》要求落實幾條主要保障途徑。
第一條是推行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向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和創業人員發放租房補貼,資助其通過市場租賃住房。
第二條是加大征遷貨幣化安置力度。通過提高貨幣化安置獎勵標準等方式,提升被征收(補償)人選擇貨幣化安置后通過市場購買住房的能力。
值得關注的是,今后將提高貨幣化安置獎勵標準。在國有土地征遷安置中,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由征收部門在按評估價格對被征收人住宅房屋給予補償的基礎上,再按評估價格的20%給予貨幣補貼。被征收人按期搬遷且在領取貨幣補償款之日起12個月內購買住宅房屋的,根據購房納稅憑證,由征收部門再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格的22%給予獎勵(新購房屋價格低于被征收房屋評估價格的,按新購住房價格的22%給予獎勵)。
集體土地征遷安置工作,將嚴格按照集體土地貨幣化安置相關政策規定,建立房產、土地行政管理等部門住宅房屋交易價格對接機制,剛性貨幣化安置單價,合理引導被補償人選擇貨幣化安置。
過渡期間新增的安置人口,可根據安置房源情況,積極引導實行貨幣化安置,被補償人在領取貨幣補償款之日起12個月內購買住宅房屋的,可適當提高購房獎勵補貼標準,具體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
政府將搭橋預訂商品房作為安置房
《意見》還明確,今后將逐步減少實物安置房建設。已落實安置房源并已簽訂協議在外過渡的,應按照協議做好在外過渡各項工作,并加快安置房項目建設,盡快落實安置;尚未實施的征遷項目,應結合各地實際,逐步減少直接建設安置房的比例,優化安置房源調配,在消化現有安置房庫存的基礎上,積極引導貨幣化安置。
政府將開展搭橋預訂商品房作為安置房服務。各地可根據征遷項目安置需求,通過搭橋、預訂等方式提供商品房信息,供被征收(補償)人自愿選擇購買。
政府搭橋預訂商品房作為安置房的服務可有多種操作模式。比如,各地可以單個征遷項目為單位或全轄區統籌,根據選擇貨幣化安置的被征收(補償)人的安置需求,通過搭建平臺等方式提供商品房信息,供被征收(補償)人自愿選擇購買,并由被征收(補償)人與開發建設單位結算購房價款。
另外,還可以單個征遷項目為單位或全轄區統籌,根據選擇貨幣化安置的被征收(補償)人的安置需求,通過競爭性談判、詢價等方式,公開選定若干商品房項目(交付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半年),通過征遷項目實施單位支付訂金鎖定房源的方式,以較市場售價優惠一定幅度的價格向開發建設單位預訂一定數量房源,供被征收(補償)人自愿選擇購買,并由被征收(補償)人與開發建設單位結算購房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