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長安的唐小姐日前遇到一樁煩心事。5年前,她和當時的男友張某一起購買了一套三室一廳,價值120萬元的房子準備作為結婚之用。首付40萬元,雙方基本上各出一半,當時產權證名字為唐小姐一人持有。隨后4年多,雙方一同生活,每月5000多元按揭基本上是由唐小姐一個人償付。去年秋天,兩人感情破裂最終分手,在經濟上起了糾紛,張某認為,自己當初是與唐小姐合資買房,分手時房價漲了20%,應該按照分手時的房價來折算現金,要求唐小姐支付房屋總價的一半給自己。唐小姐問:張某只是付了首期款的一半,裝修款、家具家電以及后續按揭都未承擔一分錢,如今分手索要總價一半合理嗎?
廣東寶威律師事務所律師唐勝利:從產權證的歸屬來看,唐小姐可按照借款事宜來處理這一糾紛。即當初張某實際支付了多少錢,按照同期利率連本帶利償付張某即可。根據產權和后續還款的性質來看,張某沒有理由以合資購房的名義來處理這一糾紛。記者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