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裝修好的新房,本欲作兒子婚房,卻在無人入住的情況下,被發現從抽水馬桶中溢出一地的污穢物,導致地板、門套、家具等大量物品受損。房主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5萬余元。日前,南長法院審結該起物業合同糾紛,判決物業公司賠償損失2萬余元。
去年8月,樓下住戶在裝修時發現樓上房屋有滲水現象,物業公司馬上聯系房主,房主說自己在外地無法及時趕回來。第二天上門查看時發現屋內抽水馬桶堵塞,并有大量污穢物從中溢出。在組織人員疏通后,物業公司在污水井中查看堵塞物竟是日常衛生用品。庭審中,房主訴稱,業主按約交納物業費,但物業公司并未按約對共用設施設備及時疏通養護,導致財產遭受損失。物業公司辯稱,對小區公共部位及公共設施負有維護和管理的義務,但并非保障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出現狀況,此次事故發生的原因在于其他住戶人為的將衛生用品投入馬桶中,導致總管道堵塞,物業管理中不存在任何過錯。
法院認為,物業公司作為物業管理服務提供方,未能維護、管理好共用的下水總管道,導致屋內物品受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房主對房屋未盡到合理的管理義務,造成損失擴大,也應負一定責任。酌定物業公司承擔40%的責任;房主自行承擔20%的責任;其余損失可向實際侵權人另行主張。故法院判決物業公司賠償房主2萬余元。
通訊員 陸芳芳 本報記者 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