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尚燕華 通訊員 賈曉蕾)房屋已賣出,買方已入住,賣方陳某卻反悔了。為迫使買方退房,陳某不僅趁買方不在家時將門鎖更換,甚至叫來搬家公司將買家的家具物品扔到樓下。近日,石家莊市裕華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對陳某批準逮捕。
2001年,陳某因出國急用錢,便將名下一套房屋以1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王女士,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之后,王女士搬進了這套房子,但是雙方一直未辦理過戶手續。2008年,陳某回國后發現省會房價翻倍,所賣房屋已價值幾十萬元,便多次找王女士意圖毀約。王女士堅決不同意,并要求陳某辦理過戶手續。
陳某非但沒給王女士辦過戶手續,還背著王女士又將這套房子賣給了李某,并且辦理了過戶手續。王女士得知后到法院起訴了陳某和李某。經裕華區、石家莊市、河北省三級法院判決,裁定陳某和李某的房屋買賣協議無效,陳某應履行2001年與王女士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
面對生效的法律文書,陳某不但不執行,反而采取了更加極端的方法。2015年1月26日、4月7日,陳某兩次叫開鎖公司將所賣房屋的門鎖更換;2015年4月23日,陳某又找開鎖公司及搬家公司將所賣房屋的門鎖換掉,并把王女士的家具、物品扔到樓下,王女士報警。
陳某的行為不但未能解決問題,反而觸犯刑律被批準逮捕。檢察官在這里提醒大家:解決問題的方式必須合理、合法,不然問題解決不了,還可能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