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一業主購4房產欲更換指定裝修公司 被開發商扣壓購房合同
文、圖/廣州日報記者何超
最近,有位在廣佛交界買下4處房產的“土豪”陳小姐因開發商搭售裝修公司有點煩。她不僅因為沒有繳納44萬多元的裝修款而被扣購房合同導致無法備案,還被裝修公司要求支付30%即14萬多元的利潤費用。最終經過協商,陳小姐為了能夠備案而向裝修公司支付8萬多元的利潤費。
事發:被扣合同4處房產只網簽一半
今年5月4日,袁先生和陳小姐夫妻倆(均為化名)以14000多元/平方米的價格,在南海黃岐與廣州荔灣交界的一處樓盤買了兩套房,總面積約300平方米。“由于房屋規劃,兩套樓房算4處房產”,但前日他們在房管部門官網上卻只看到了兩處房產的網簽記錄。
陳小姐告訴記者,讓她不解的是,簽下購房合同之后,她一直沒有看到自己的購房合同,更別談房產證等證件,她手里只有當時開發商提供的購房發票。“合同明明是一式雙份,但開發商一直扣押著不給。”陳小姐說。
開發商一位李姓經理則以陳小姐一家未交物業維修基金、程序沒走完為由拒絕提供購房合同,更無法進行網簽和備案。然而,事件遠不止這么簡單。開發商李經理還指出,陳小姐還要繳納40多萬元的裝修款,開發商和裝修公司有委托協議,如果陳小姐不交費,裝修公司就會從開發商賬戶中扣錢。
陳小姐表示,自己希望裝修更高檔一點,地磚、廚房、衛浴都想換成更高級的,所以不想交裝修費。夫妻倆簽字當初對此知情嗎?袁先生說,當時買房要簽字的材料有10厘米厚,他們并沒有一一細看。
回應:開發商稱只監督裝修 利潤費與其無關
陳小姐告訴記者,目前在和開發商、裝修公司的三方關系中她顯得十分被動,一方面購房合同由開發商暫押,只有交齊44萬元裝修款才能拿回并順利網簽備案,另一方面,不選擇所推薦的裝修公司就要交14萬元的利潤費,讓陳小姐也覺得冤枉,她質疑開發商和裝修公司有綁銷搭售的嫌疑。
對此,開發商李經理表示,在相關款項上,陳小姐一家已經在《認購協議書》上簽字表示其認同所述條款,有義務按時交齊裝修款才能返還購房合同,“如果不愿意交裝修款而要毛坯房,購房合同上的房屋單價就要更改。”
在裝修公司要求的利潤費用方面,李經理表示雖然開發商與其有委托關系,但具體裝修操作和收費均由裝修公司與業主溝通,開發商只監督裝修工作,“我們甚至都不知道裝修公司提出要收30%的利潤,是業主跟我們說才知道”,李經理說,是否需要交錢與開發商無關。
事件最終會如何處理?昨日記者從陳小姐處了解到,經過與裝修公司協商,陳小姐一家支付開發商推薦的裝修公司44萬多元的裝修款的20%,即8.8萬多元的利潤費。
“一下子白花了8萬多元我們也很心疼”,陳小姐對如此解決方式也表示很無奈,但自己手里沒有買房憑證,房子也沒有備案,很怕房子打了水漂。
焦點:
綁銷搭售裝修合理嗎?
粵廣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春婉認為,開發商沒有權利扣押業主的購房合同限制辦理過戶過程,業主有權在雙方簽署合同后取回。而針對認購協議上出現的人工撰寫并附有業主簽字和指模的相關條約,吳春婉也指出,如果在正式的購房合同沒有對該條款做出新的變更意見,該條款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即使消費者自稱是在糊里糊涂的狀態下簽署的”。
而對裝修公司單方面提出的30%的利潤費用,吳春婉表示,假若在相關協議上沒有注明“必須使用指定裝修公司”并有雙方簽字,開發商無權以此要求業主履行相關義務,收取所謂的利潤費用也是不合理的。
吳春婉還指出,該案件中沒有對裝修公司的選定、裝修的標準和更換裝修公司的措施進行詳細協定,為糾紛留下了漏洞。
業內人士提醒:
遇到搭售要書面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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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開發商商定為何要選擇、搭售選用的詳細標準、如果不選用會怎么辦等情況不能口頭協定,最好有書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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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裝修標準,市民可以在參觀樣板房時用錄像拍下,并拍下廣告宣傳紙張,最好在售房推銷中隱秘地使用錄音等設備,形成證據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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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簽署繁多的協議材料時不要著急,要逐字查看并盡可能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