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清拆現場。
職能部門拆除違章建筑,這本是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然而在拆違施工時,卻將違建事主的私人合法物品損壞,這又該作何處理呢?
近日,在龍崗區橫崗街道保安村一處違建拆除現場,事主龍鋒泰實有限公司放置在自己租賃場地內的生產設備再次被相關部門清理建筑垃圾時嚴重損壞。而據龍鋒泰實當事人稱,3年前,這里便進行了第一次拆除,由于當時拆違時間倉促,從接到通知書到實施拆除只有一晚的時間,導致建筑內價值近400萬元的物品未能及時搬離而被掩埋。3年過去了,對于當時因為執法部門創促拆除而導致的財產損失和租賃損失至今沒有任何賠償。
事件:接到通知書第二天建筑物被清拆
早在2007年,龍鋒泰實公司與龍崗區橫崗街道保安股份合作公司簡龍分公司簽署了土地使用權合同,在為這塊1700平方米的土地支付39萬元的使用費用后,龍鋒泰實公司在未取得報建審批的前提下,于2011年4月私自開建,半年后,一棟5層半,共計3300平方米的建筑完成。
在建筑完成后不久,2012年2月28日,龍鋒泰實便接到龍崗區規劃土地監察局的《強制拆除決定書》,拆除時間定為3月1日。然而這個強制拆除卻并未到來,3月5日,監察局作出撤銷強制拆除的決定。
就在撤銷拆除決定的第二天下午5點半,另一份《徑行拆除決定書》下達到龍鋒泰實公司,監察局認定其建筑仍在搶建,需要進行拆除,拆除時間定為3月7日,而距離這個時間的到來,只有一個晚上。
收到拆除通知書后,龍鋒泰實負責人王先生趕到橫崗街道辦,希望提交自己的聽證申請書,以對該建筑先進行性質認定,由于街道辦工作人員已經下班,這份聽證書當時未能被受理。而這次,拆除如約而至。
3月7日早上6點,拆除的大型機械開到龍鋒泰實公司門口,不到兩小時,這棟花半年時間建筑裝修,使用半年的5層半建筑便成了一片廢墟。一并被掩埋的,還有里面新購置不久的家私家電和各種公司文件。
3月27日,龍鋒泰實收到了相關部門對于該地塊情況的復函,認定其屬于違章建筑,需要進行拆除,而此時,距離拆除完成已經過去20天。
拆除的清理工作仍未完成,在拆除現場被建筑垃圾堆置3年后,今年5月5日,龍鋒泰實再次接到對其場地外鐵皮房的拆除通知,以及對現場建筑垃圾的清理通知。6月9日,第二次的拆除清理工作開始。而這一次,龍鋒泰實放置在該場地內的部分生產設備也不慎被清理掉落的鋼筋水泥砸壞。
當事人:倉促拆除造成物品損失400萬
“怎么能說拆就立馬拆呢?人在睡覺被拉出來了,東西卻還都在里面?!睆慕拥讲鸪ㄖ獣綄嵤┎疬w,這之間只相隔了一夜?!耙粋€晚上,東西怎么夠時間搬,花了近400萬元新購置的家私家電,全都埋在了這片廢墟之下。”對于這個倉促拆除導致的損失,王先生至今談起仍心痛不已。
物品的損壞在第二次的拆除清理工作仍有出現。記者跟隨王先生來到拆除現場,看到第一次拆除遺留下的建筑垃圾堆放在原地,高度達到10余米?,F場有大型挖機正在進行建筑垃圾的清理,堆放在旁邊的生產設備,有部分已經被掉落的水泥石塊砸壞。在建筑垃圾的邊角,記者還看到第一次拆除時,被掩蓋在水泥下面的各種家具。
對于拆除工作造成的這些損失賠償,相關部門至今未能與龍鋒泰實達成解決方案。而龍鋒泰實當年與橫崗街道保安股份合作公司簡龍分公司簽署的租地協議,在被政府征收回去后,也未能得到任何賠償。
拆除工作后不久,2012年4月,龍鋒泰實便將龍崗區土地規劃監察局告到法院。最后龍崗區人民法院認定龍鋒泰實公司在收到這份通知書時,已經完成封頂并裝修完畢,并不屬于徑行拆除對象,依法應予撤銷龍崗區土地規劃監察局作出的徑行拆除的通知。
對于一審判決,龍崗區土地規劃監察局提出不服,并上訴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其表明違建未經合法規劃,不存在法定意義的封頂或竣工,其高度層數都存在不確定性。最終深圳中院二審判決龍崗區土地規劃監察局將其列為徑行拆除的對象并無不當。
橫崗街道辦:執法合規,程序存在一定瑕疵
對于為何拆除進行得如此倉促,程序上是否存在不合規等問題,記者采訪了橫崗街道相關負責人,其告訴記者,這塊地原本屬于深圳公安交警駕駛員培訓基地,之所以拆遷進行得這么倉促,是因當時駕駛員培訓基地用地緊張,需要趕著進場。
然而,記者在現場看到,拆遷截至目前,時間已經過去3年多,場地內仍是當時拆遷剩留的建筑垃圾,并未有建設培訓基地的跡象。
對于拆遷的程序,這位負責人也表示,“當時在拆遷程序上確實存在一定瑕疵,但整體執法是合規的。”這個回應也得到橫崗街道執法隊隊長的肯定。
而對于拆除過程物品的損壞,橫崗街道相關負責人給出回復稱,在第一次拆除前執法隊曾通知龍鋒泰公司將依法拆除違法建筑,要求其自行清理搬離違法建筑內財物,其未予理會。3月7日的強拆過程當中,應當事人要求,執法隊多次中斷拆除工作,讓其取出私人物品。而第二次拆除,有將現場龍鋒泰實生產設備進行妥善搬離。
律師:被損壞物品屬私人合法財產
為此,記者咨詢廣東竹石律師事務所劉華昌律師,劉律師表示,監察局在3月6日下午作出拆除決定書,7日早上便進行強制拆除,這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按照《深圳市經濟特區規劃土地監察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決定實施強制拆除的,應當在執行強制拆除10日前發出強制拆除通告。顯然,監察局在當天下發拆除通知書,第二天早上就實施拆除的做法是不合規的。
而對于因拆遷損壞的財產,劉律師表示,盡管建筑是違法的,但是建筑內的私人物品是屬于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根據我國《憲法》有關規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應該得到保護。同時根據《深圳市經濟特區規劃土地監察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被拆除時,室內未搬遷的物品,由規劃土地監察機構代為搬遷,并交予當事人。所搬出的財物無法交予當事人的,由規劃土地監察機構在有關基層組織見證下登記造冊,并妥善保管。龍鋒泰實也有權對實施拆除機關提出賠償請求。
文/圖 徐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