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孫某夫妻在一棟二層小樓上加建彩鋼房,用于出租。租戶阮某用電暖器取暖時引發火災,導致租戶阿某母子3人身亡。記者昨日獲悉,海淀法院以犯失火罪判處阮某有期徒刑4年,以犯消防責任事故罪判處孫某夫妻有期徒刑各3年。判決顯示,孫某曾在消防部門工作,而消防監督部門曾對其加蓋的違建要求責令整改,但孫某夫婦未理會。
母子3人慘死違建中
檢方指控稱,2004年至2005年間,在未經審批的情況下,孫某在其承租的愛家國際收藏品市場大院(以下簡稱愛家市場)北側的一棟二層樓上,私自用彩鋼板搭建房屋,并將彩鋼房裝修成多個房間對外出租。
2013年1月15日16時許,在彩鋼板房307號租住的阮某打開電暖器后離開房間,導致該房間著火。24歲的阿女士帶著其5歲的兒子和3歲的女兒住在316房,火勢蔓延過來,母子3人喪生。
海淀公安消防支隊火災事故認定書證實,最初起火的房間是307號房間,起火部位在該房間中部,起火點位于該房間內電取暖器處,起火時間為2013年1月15日16時49分左右,原因是使用中的電取暖器引燃可燃物所致。
曾被責令整改未理會
事發后,陳某、孫某、阮某依次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2013年2月6日,孫某夫妻賠償阿某家屬150萬元并獲對方諒解。
訴訟材料顯示,在2011年4月及2012年11月間,消防監督機關到愛家市場大院檢查,曾就事發彩鋼房予以責令整改,但孫某夫妻沒有理會。此外,在2012年8月份,違法出租房就著過火,當時住在316房的小男孩和另外一個孩子在走廊里玩火,火苗引燃了走廊內的沙發,最后頂棚都燒著了,所幸被租戶用滅火器撲滅了。
公訴機關認為,孫某夫妻違反消防管理法規,拒絕消防監督機構的調查并敦促解決的措施,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阮某因其過失引發火災并致人死亡,已觸犯失火罪。
面對指控,孫某曾辯稱,其已積極賠償,并獲得被害人家屬諒解,故希望法庭能免予處罰。
房東稱干過多年消防
據孫某供述,其1983年入伍,進入消防部門,2004年底轉業。轉業前,他從愛家市場租來這棟二層小樓。2005年,在原有二層樓的基礎上加建了一層樓。加蓋的三層樓是違法的,沒有經過任何審批。
孫某說,加蓋的三層樓材料用的都是泡沫彩鋼板,是可燃材料。消防部門和派出所都進行過檢查,其記得消防部門和派出所都跟其說過房子建筑材料的問題,都讓其簽署過整改通知書。其印象中在2012年簽署了2份整改通知書,一份是自己簽的,一份是其媳婦陳某簽的。其收到通知書后沒有整改,一是沒太重視,另外整改需要花錢,其也就放棄了。大概在2007年,其又將這棟二層樓轉租給豪雨林賓館,自己不再經營,只是收取房租。
海淀法院審理查明,孫某、陳某均已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3年。阮某過失引發火災,構成失火罪,并致人死亡,鑒于阮某在案發后能主動投案,且如實供述,有自首情節,故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