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訊 (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楊婷) 噪音污染看不見摸不著,可很多人就是不堪其擾。越秀區某小區業主袁先生因難以忍受樓房電梯產生的噪音,一怒將開發商告上法庭。近日,越秀區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認定開發商無相反證據反駁,判決其限期采取隔聲降噪措施,并賠償業主精神撫慰金1萬元。
業主:
電梯未隔音家人不堪其擾
袁先生起訴稱,他購得越秀區水蔭路某房后,發現該座的電梯不但緊鄰其房屋,開發商沒有進行任何的隔音處理,而且電梯設施直接設置于與客廳共用墻之上,致使涉案的兩臺電梯運行時產生的噪聲嚴重影響居住環境,他經常被電梯噪音干擾無法入眠,多次向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反映要求治理電梯噪聲,但開發商一直未采取實質性措施。
長期的睡眠不足導致袁先生的家人經常感覺眩暈,去醫院就診也無良方,袁先生自己因電梯噪音干擾也常感困乏疲憊,工作效率低下,體檢時查明處于亞健康狀態。2014年2月,他委托相關機構對電梯所產生的噪聲進行了監測,結果顯示,主臥室的噪音超標。
袁先生認為,開發商怠于履行法定義務,致樓盤噪音超標,造成噪音污染,影響其生活環境,對其身體和精神健康造成損害,于是起訴要求開發商采取措施降噪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開發商:
是業主自行裝修所致
開發商辯稱,房屋所在建筑物經政府部門驗收合格,不存在建筑設計和工程質量問題,電梯質量合格,電梯安裝工程質量也由相關部門驗收合格。
開發商還辯稱,袁先生自行拆除了入戶花園和門口陽臺與客廳之間的墻體,致使原有客廳范圍與門外電梯之間原有的兩面墻體變成一面墻體,導致房屋隔音效果變差,且袁先生臥室使用瓷片、瓷磚裝修,導致傳音效果增強。袁先生確認拆除了部分墻體,但并非如開發商所述,而使用瓷片裝修的是客廳,并非臥室。
對于袁先生提供的環境監測報告,開發商則稱,袁先生自行改變房屋結構致使不能按房屋原始狀態進行鑒定,故不申請對涉案電梯是否存在噪聲問題、是否影響其居住使用進行鑒定。
法院:
開發商要限期隔音降噪
越秀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袁先生提供的環境監測報告顯示其臥室晝間、夜間的噪聲超標。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污染環境發生糾紛,污染者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本案為噪聲污染責任產生的糾紛,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的舉證規則,即由污染者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開發商對袁先生提供的環境監測報告不予確認,稱是袁先生擅自裝修所致,但并未提供相反證據予以反駁,其證據也不能充分證明其對涉案房產超標噪音不承擔責任或者存在減輕責任的情形,故法院對開發商辯解不予采納。
法院于是判決,開發商在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對住宅電梯采取相應的隔聲降噪措施,使其達到相應標準,逾期未達標準,按每日100元補償給袁先生。此外,開發商還應支付袁先生鑒定費1500元,支付精神撫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