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昨日記者從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從7月22日起,市民購買滿足一定條件的“公寓類住房”時,也可以使用個人公積金貸款。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工作人員解釋說,根據上月下發的《西安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調整普通住房認定標準的要求,該中心決定放開“公寓類住房”個人公積金貸款,以進一步滿足繳存職工購房需求。
申請“公寓類住房”項目公積金貸款,需同時滿足以下要求:按照土地性質為界定標準,土地規劃用途為住宅用地,具有70年產權的“公寓類住房”項目,申請個人公積金貸款時按普通住宅標準受理。不滿足上述條件的公寓項目,則還不能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相關鏈接
普通住宅與公寓的區別
住建部《住宅設計規范》和《住宅建筑規范》明確:住宅是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公寓分為經營性公寓和公益性公寓。
經營性公寓又分為居住型、混合型、酒店型三種;公益性公寓包括學生公寓、老年公寓等。居住型公寓在土地性質和使用權屬上跟普通住宅沒有明顯區分。
居住型公寓的用地類別歸屬為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有的地方50年);混合型公寓的用地類別歸屬為綜合用地使用年限50年;酒店型公寓的用地類別歸屬為商業用地,使用年限40年。 本組稿件由記者 趙輝采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