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勝江家墻面漏水痕跡明顯
在一座城市里,擁有一套自己的住房,是很多人的夢想,然而近日,內江市民李勝江卻因為購房的問題煩惱不已。原來李勝江在四川民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到交房時卻發現,房屋墻面出現了滲水跡象,多次要求開發商維修卻依然沒有解決,李勝江因此遲遲不敢搬進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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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苦惱
現象A
新房滲水惱人 購房喜悅被沖淡
2013 年 12 月 25 日,李勝江購買了綠島銀座一套商品房合約交房時間是2014年12月30日。到了接房時,李勝江卻發現房屋有四面墻的墻面出現了幾處滲水的痕跡。“當時發現了之后我就不敢接房了,我不知道是不是有質量問題,只好找開發商維修。”李勝江說。
維修完成后不久,李勝江發現,房屋漏水并沒有得到根本上的解決。隨后,他再次找到質量監督站和開發商現場查看漏水情況,“我把情況反映了之后,施工單位遲遲不來維修。”
現象B
地下停車場住人 引業主不滿
除了房屋漏水情況一直未解決外,李勝江還發現,綠島銀座小區停車場居然還住了人。“停車場住了人,算不算改變使用性質?會不會對住戶產生安全隱患?”李勝江表示擔憂。
記者隨后進入該小區停車場負一層,發現停車場部分面積改成了臨時住房,里面住進了工人,綠島銀座的辦公室也赫然在列,還有一個房間掛起了小賣部的牌子。然而,在記者對停車場改建住房拍照取證時,卻被一名自稱工作人員的女子搶奪拍照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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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回應
業主不接房無法及時維修 停車場系臨時改建
對于李勝江反映的問題,記者聯系到四川民德房地產有限公司總經理夏宜地。“李勝江房屋漏水問題一直沒有解決,是因為他遲遲不接房,我們才沒有限期維修的。”夏宜地說,“按照規定,房屋質檢合格之后就進入保修期,業主交付清房款之后,開發商才能將房屋交付給業主,而李勝江購買房屋的尾款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交清,因此無法按時維修。”
而對于停車場問題,夏宜地說:“按照規定,停車場停車位個數是以住戶乘以0.5來算,小區目前有693戶,設計車位470個,實際車位830個,已經滿足國家的規定。至于剩下的停車場面積,因為還沒有出售,產權也屬于開發商所有,目前工程還沒有全部完工,所有臨時性將這部分面積用做工人住房。”而當記者問到臨時將停車場改變成住房是否需要報相關部門審批時,夏宜地表示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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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解答
質檢允許誤差 開發商需限期維修漏水房屋
今年1月份,李勝江將情況反映到內江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和內江市住建局。內江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監督科科長李鋒告訴記者:“當時我們接到反映之后,就要求施工單位對房屋維修處理,3月25日,我們收到了施工單位提交的處理情況報告,隨后將這些情況也回復了李勝江。”
那么,房屋滲水一直沒有修好,是不是質量問題呢?如果真有質量問題,質檢合格是如何通過的?據李鋒介紹,房屋質量檢測是進行抽樣檢測,可能會存在部分房屋有質量問題而沒有檢測到的情況。“而房屋滲水除了施工人員的因素外,天氣原因等也會造成在質檢時無法檢測到房屋漏水,從而產生質檢誤差,而這類誤差在質檢是允許存在的。在住戶購房之后,如發現房屋有漏水跡象,可以要求開發商限期維修。”
隨后,記者從內江市城鄉規劃局了解到,李勝江反映綠島銀座停車場改變成住房、改變了使用性質一事,規劃局也作了回復。記者在回復文件中看到,上面明確寫出了“我局沒有許可四川民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將綠島銀座商住樓停車場改變性質使用。”而對于這個回復文件,夏宜地表示并不知情。
律師說法
業主有權先驗收房屋
停車場改建無審批屬違法
就李勝江所反映的這兩個問題,記者分別聯系到內江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趙律師和內江市沱江律師事務所的張杰律師。趙律師介紹,按照業主和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來執行,交付了房款之后,開發商就必須無條件交付房屋給業主,公共維修金和契稅未交清,并不能作為開發商不交房的理由。“在交房之前,業主是有權利先驗收房屋的,如果發現有漏水等現象,開發商應該限期維修。”
對于停車場,張杰告訴記者,停車場在規劃初期就已經決定了其使用用途,不論開發商是臨時需要改變使用性質還是永久性的改建作為其他用途,都需要報相關部門審批,如果沒有審批手續,則屬于違法改建。
目前,對于綠島銀座改變停車場使用性質一事,相關執法部門已介入調查。
華西城市讀本記者 石代強(受訪者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