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立法終于有了動靜。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近日公布,房地產稅法正式列入其中。專家預計,房地產稅法最快有望在2017年獲得通過,但不會立即實施,建議人均60平方米內免征。長期看,房地產稅有望增加持有環節的稅負,這將大大抑制投資投機行為,從而有助于房地產市場的理性和穩健發展。(中國政府網8月6日)
本屆人大立法計劃將房地產稅列入其中,意味著財稅體制改革進入深水區。回顧財稅體制改革步伐,從“營改增”開始,到消費稅調整、環境保護稅公開征求意見,到這次立法計劃公布等,每一項改革都是關乎“讓市場起決定性作用”的改革,是對市場經濟體制的深化和完善,關系到社會民生的方方面面。特別是“營改增”,牽一發而動全身,引發了全盤性的財稅體制改革,目前隨著“營改增”的大步推進,一些稅種改革必須跟進和配套,房地產稅是其中的一個稅種。但是推進房地產稅改革,又不能像“營改增”一樣,將調整產業結構等作為稅收調節的重要目標,追求效率和速度;房地產稅立法,必須更加強調公平。
首先,房地產稅兼有多種綜合性調控功能,比如房地產稅收可以調節貧富差距,讓擁有多套房產的人們多繳納稅收,實現抽肥補瘦;同時還可以調控房地產市場,通過增加保有環節稅收,增加投資投機者的成本;另外,還可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建立地方主體稅源,讓地方政府有足夠的財力提供公共服務產品等;最后,還可以完善稅制結構,增加直接稅比例等。但是這些屬性中,調節貧富差距,是房地產稅收的一項重要功能,因為房產財富是財富的重要表現之一,需要調節,促進社會公平。因此,房地產稅立法,必須將公平原則貫穿始終,放在第一位考慮推進。同時,房地產稅由于以居民的房地產為課稅對象,是直接稅的重要稅種之一,所以在改革過程中,直接稅的特點決定了也必須堅持稅收公平原則。
其次,房地產涉及中國的絕大部分老百姓,征稅對象涉及面最廣。有觀點稱,“中國居民的住房自有率世界第一”。2012年《中國居住小康指數》發布的中國住房數據顯示,在40個城市排名中,居民擁有住房比率為90.1%的長沙位居榜首。而上海以67.9%的比率排名40個城市末位。其余接受調查城市的居民擁有住房比率均在70%至80%之間。由此可以看出,房地產稅涉及面大是最明顯的一個特點。正是由于涉及面大,因此在立法的時候,必須注重稅收公平原則,讓每一個納稅人覺得自己繳稅繳得合理、公平、口服心服。當然,免稅的人也覺得自己公平地享受了免稅。如果納稅人覺得自己繳納房地產稅不公平,納稅人就會抱怨稅務部門,就會產生抵觸心理,稅收遵從度就會大打折扣。當然,公平也有相對性,比如中西部的房產價值和東部地區的房產價值不同,收入也不同,因此在稅率等稅收基本要素確定等方面,就會出現差異,這是正常的,也是實現縱向公平的重要方面。
最后,如何推動房地產稅立法貫徹公平原則,筆者認為最主要的是開門立法,將房地產稅收法律文本全部公開,讓群眾挑刺,發現其中的不公平制度和規定,在立法過程中加以糾正和解決。同時,賦予地方房地產稅收管理權,因為中國區域發展差距,有些關鍵性因素很難在法律制度層面確定一個統一標準,比如稅率等,應該確定一個合理的區域,由地方人大根據本地區實際來確定,報全國人大備案。這樣才能體現真正的公平,避免全國一刀切,因為這種做法表面上公平,實際上并不公平。所以,賦予地方政府稅收管理權,將是房地產稅立法公平因素的重要方面和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