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樓區司法局寧海路司法所,多次為轄區內老人處理房產糾紛,保障了老人的合法權益。在辦理這些糾紛中,楊曉峰所長也向廣大老年市民建議,自己的房屋,尤其是需要居住的房屋,不要過早過戶到孩子名下,不然會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家住鼓樓區的王老先生夫婦,自己居住的房屋有3室一廳,地段也不錯,價值200多萬。怕以后作為遺產過戶給兒子費用太高,且跟兒子感情也好,兩位老人很早就把房子過戶到了兒子名下。但是實際使用人還是老兩口,一家人沒有矛盾。但是,今年年初,在機關工作的王先生因為經濟問題“出了事”,需要退還相關款項,王先生要賣掉父母居住的房屋還債。為了挽救兒子,老夫妻也沒有意見,很急就把房子賣了,自己出去租房居住。不過,賣房款數額很大,給兒子還債其實也用不了這么多。但是,由于王先生被監禁,無法處理房屋買賣,其實老兩口的這套房的出售,是王先生的妻子在辦理。結果,房子賣了,債也還了,王先生的妻子又拿余款購買了兩套房屋。一套是期房,一套是小套學區房,用來給孩子上學。老兩口的房子賣了,出去租房,但是售房款也沒看見,最關鍵新買的兩套房屋,跟老兩口一點關系也沒有了。加上王先生跟妻子結婚還不到半年,老兩口也擔心兒媳卷走自己家房子,于是跟王先生妻子討要房屋居住。但是,由于房屋在王先生名下,王先生妻子開始根本不買賬。為了避免自己將來無家可歸,老夫妻一起到寧海路司法所求助。
楊曉峰所長進過深入了解,得知這起房屋糾紛案確實非常特殊。房屋所有人因為特殊原因無法自行處置房屋,其配偶處置房屋時,沒有考慮到老人的居住權;再有因為小兩口新婚,與老人尚未建立信任。鑒于此,楊所長找到王先生的妻子,跟她說明了老人的擔憂,而且這房屋本來就是老人所有,只是提前過戶了。老人提出要知道售房款的使用,還要求獲得已購房屋的居住權,也是有道理的。經過多次溝通,最終王先生的妻子給老人寫下了一個憑證,注明老人在自己新購入的房子中有100多萬的份額,在期房到手后,會根據這個份額,再考慮老人的居住權。隨后,楊所長又跟老人商量,開始老人希望拿回房屋的所有權,但是由于過早過戶,這已沒有可能,但拿到了兒媳白紙黑字的憑證,總算給了老人一個保障。
楊所長還告訴記者,其實類似這種事不少。為了避免這種尷尬,老人還是不要過早把自己居住的房子給孩子,這樣既可以保障居住權,還會省去不必要的麻煩。
揚子晚報記者 賈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