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展示此前與開發商簽訂的車位認購協議。 本報記者 平索茜 攝
九龍坡石橋鋪新銳地帶小區的范先生27日致電本報,小區業主付款購買了小區車位,并與開發商簽訂了認購協議,可超出開發商承諾的辦證時間近4個月,購買合同還遲遲沒有辦理下來,產權證更是沒有蹤影。同樣的情況還發生在大渡口順祥壹街區。
27日,在新銳地帶,業主得知車位產權又被開發商抵押給了金融機構,購買了車位卻拿不到證件,業主多次找到開發商協商,表示要么盡快辦理產權證,要么退還車位款。
業主遇麻煩
繳了錢簽了協議,產權證拿不到
段女士已在新銳地帶居住了10年,以往停車都是租用小區車位,價格是月租400元,年租4000元。去年下旬,段女士接到通知,稱小區要規范管理,業主停車要購買車位,如果不購買,即使是業主也不能臨停和租用。得知這一消息,去年12月,段女士支付了16.4萬元購買車位。簽訂認購合同時,開發商稱車位產權被暫時抵押給金融機構,今年6月解押,到時就能辦理車位產權證。4個月過去了,新銳地帶的60多戶車主辦理產權證的事情還遲遲沒有動靜。
而大渡口順祥壹街區的業主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經了解,兩個小區屬同一開發商。居住在順祥壹街區的小左說,2013年6月,開發商開始在順祥壹街區售賣車位,簽訂認購協議之后30-50日,就能簽署買賣合同及附件等相關資料。當時開發商也告知業主,車位產權已抵押給金融機構。小左說,“第一次抵押,我們知道這種情況,開發商承諾很快會解押,我們才購買了車位。”可過了承諾期限,辦理車位產權的事情卻一拖再拖。2015年1月,雙方再次簽訂補充協議,開發商承諾10月30日前簽訂正式網簽合同(即《重慶市商品買賣合同》),可還是遲遲沒有音訊。業主了解到,2013年10月,開發商告知的抵押就已解除,在這之后,車位產權又被開發商抵押給另一家金融機構。這一次抵押,業主們并不知情。
開發商回應
資金出問題,協調解決產權事宜
11月27日,重慶晨報記者在開發商辦公室看到不少業主,他們都希望開發商對此能有個說法。小左說,車位在購買時被抵押,順祥壹街區的169位業主當時是知情的。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的認購協議并未在產權登記部門進行合同備案,解押后再次抵押,第二次抵押的登記時間是2015年2月,業主們對此就不清楚了。
有業主曾向大渡口法院起訴開發商重慶海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想要開發商過戶車位產權。9月,法院認為,涉案車位處在抵押期間,抵押權在未消除前,開發商未經該金融機構同意,是不能將車位產權過戶給他人的,而且該業主認購的車位在2015年5月被五中院司法查封。業主們希望,開發商能盡快將業主的車位產權辦理下來,如果不能,也該退回之前收的車位認購款。
開發商負責人李偉介紹,由于經營不善,資金出現問題,導致車位被再次抵押,目前資金確實很緊張。李偉表示會盡量配合大家,解決好各位業主的產權事宜。本報記者 錢也
■律師說法
第二次抵押涉嫌欺詐 業主可追討雙倍賠償
重慶盛全律師事務所徐雙律師認為,車位產權可以認定為商品房買賣。業主在認購車位之后,開發商未告知認購業主,車位即將二次抵押,涉嫌欺詐,業主可追討雙倍賠償。根據實際情況,車位產權現已被抵押給金融機構,業主可向開發商主張違約責任。徐雙律師同時建議,業主可向有關部門反映,讓開發商、業主、金融機構三方進行協調,盡力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