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年初,南京市民金先生在河西地區看中了樓市的投資商機,但是當時手頭沒有足夠充裕的資金。于是,金先生和四個朋友合計之后,全款購買了一套一百八十多平方米的商品房,房產證上登記為共有。幾年以來河西房價持續走高,五個人都非常得意于投資有道。然而前段時間金先生的其中一個朋友因為投資失敗急需用錢,另一個朋友的兒子準備買房結婚,幾個人便想把這套房子賣掉置換現金。而金先生卻眼看南京樓市火爆漲勢大好,并不愿意出售這套房產,這又該怎么辦?
為此,買房的幾個朋友到南京公證處求助。接待金先生等人咨詢的公證員告訴他們,根據《物權法》的規定,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時須經全體共同共有人的同意。只要有一個人不同意,這個房子就不能賣,只能他們之間協商好,一起同意賣房。最后迫于情面,金先生同意把這套房子賣掉,由于產權人較多,各自的配偶也是產權共有人,沒有時間親自去辦理賣房事宜,于是其余四位朋友以及各自的配偶來到公證處辦理了委托公證,共同委托金先生去辦理出售這套房產的相關手續。這套房子才得以順利賣出。
而公證員辦理完這個委托公證之后,告訴金先生如果跟其他人合伙買房投資,又想避免賣房意見不統一的情況,可以事先辦理遺囑公證,將自己所享有的產權(份額)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在自己去世之后遺留給自己的子女等。這樣可以做好兩手準備:如果房地產市場利好,房價一直增長,則產權人去世后子女可以受益;如果房地產市場不景氣,則產權人可以隨時與其他共有人協商將房子賣掉,及時置換現金。這樣通過公證遺囑的方式,使合伙買房投資的人群多了一份保障,也更符合其投資的目的。
公證員點評:
朋友共同買房,一定要事先做好書面協議,將各自的出資額、產權份額、貸款的歸還、房產的使用受益權、何種情況下可以處置、如何處置、繼承權等問題進行詳細的約定。產權登記應登記為按份共有,并在房產證上明確各自所占有的產權份額,以免日后發生不必要的糾紛。處置房產時對于能達成賣房意見而不方便所有人親自賣房的,所有產權共有人都要到公證處辦理委托公證,配偶是隱形共有人的也要到場。對于想將房產遺留給子女繼承的,可以到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為投資多一份保障。
揚子晚報記者 賈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