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租房辦法試行三年后修改并征求意見 廣州日報訊 (記者賴偉行)廣州現行的公租房辦法在2013年開始試行后作出變化。記者昨日從廣州市住建委獲悉,《廣州市公租房保障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即日起至23日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根據《意見》,今后廣州公租房的租賃合同期限將為5年,租賃期滿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可以申請續租。同時,選擇住房租賃補貼的期限也由現在的3年變為5年。
公租房申請條件有突破
目前的規定是,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戶籍,年滿30周歲的單身人士,可獨立申請公租房,而孤兒年滿18歲后,也可獨立申請。《意見》中,除了保留年滿30周歲的單身人士可獨立申請的條件外,還新增了“失去父母且年滿16周歲的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也可以獨立申請。”
此外,《意見》在申請人的收入條件上,也提出按照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凈值進行核算。而且收入標準實行動態調整,由市住建委根據廣州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住房價格水平,參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而在目前執行的政策中,這一比例則固定為60%。
根據《意見》,新建的公租房可以集中建設,也可以在普通商品住宅項目或結合城市更新改造項目按需配建。配建的公租房原則上集中建設,與所在項目的商品住宅統一規劃,同步建設、配套和交付,配建房源所在位置及戶型應取得建設項目用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的接收方的意見。
困難家庭或可獲物管費補貼
在公租房住戶入住之后,物業費如何收取是一大關鍵。根據《意見》,公租房小區物業管理,由產權單位組建或選聘的專業物業服務公司承擔。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租房應由市、區住房保障部門按規定統一選聘專業物業服務公司,按不高于市發展改革部門制定的政府指導價向承租人收取物業管理費。
《意見》還首次明確,對入住政府建設籌集的公租房的戶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政府可給予適當物業管理費補貼,具體補貼標準和方式由市、區住房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后報同級人民政府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