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月8日獲悉,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調整上海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根據市統計局數據,2015年底上海居民人均住房建面已為35.5㎡。據此,上海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家庭,現持有住房人均住房建面的標準,從此前的不高于35.1㎡調整為不高于35.5㎡。
關于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調整的通知
滬公積金〔2016〕24號
上海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受托銀行:
根據2010年《關于調整2010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的通知》(滬公積金[2010]57號)文件精神,現就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上海市統計局2016年2月29日發布的《2015年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至2015年年末,本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為35.5平方米。據此,本市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家庭,現持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調整為不高于35.5平方。
二、2016年3月1日起,新受理的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此標準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