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朱開云)近日,本市出臺《關于簡化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證明材料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保障房申請家庭在提出申請時,個稅繳納憑證、社保繳納憑證、簽訂勞動合同情況、單位情況以及無業、失業人員收入證明等材料將可不再提交。
根據通知,此次重點簡化的證明材料是住房和收入證明材料,其中住房證明材料由原來3項簡化為2項;收入證明材料將6項,取消掉5項,僅保留1項,簡化力度最大。5項可不再提交的證明材料,主要為個稅繳納憑證、社保繳納憑證、簽訂勞動合同情況、單位情況以及無業、失業人員收入證明等材料。1項證明材料將予以調整,即關于住房情況證明。
按照此前規定,需要申請家庭提交家庭成員戶籍地、現居住地以及戶口遷入本地前原地址三地的住房《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等住房證明,此次簡化后,僅需申請家庭提交家庭成員實際承租公房的租賃協議或購買房屋的產權證。戶籍地、居住地或戶口遷入本地前原地址的住房,與本人沒有公房承租關系或產權所有關系的,不用再提交出具。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簡化提交證明材料,并不是要減掉原有的審核程序。目前,本市已基本搭建起與公安、民政、地稅、社保等部門數據共享的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統,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工作全程納入系統管理,簡化相關證明材料已具備了技術條件。
關于此次簡化證明材料后的監管問題,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后的監管將主要建立在“家庭誠信申報+系統信息比對”基礎上,由申請人書面承諾符合相關條件并進行公示,辦事部門先予以辦理,通過加大各部門信息聯網核查力度,變群眾“跑路”為信息“跑腿”。同時,全面加強事中和事后監管,形成立體監管體系,堅決查處和杜絕虛假申報、騙取保障房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保障房分配公平公正。
另外,對審核和后期監管過程中發現有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產狀況以及偽造相關證明行為的申請人,要記入不良信用檔案,供相關部門查詢,五年內不允許該家庭申請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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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試點老年人與子女就近選公租房
本報訊(記者 朱開云)市住建委日前發布,為方便保障房家庭就近照料老人,北京將在大興高米店公租房項目開展老年家庭與子女家庭就近選房政策試點,符合條件的父母、子女兩戶備案家庭,可安排同步選房。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根據北京保障房的規定,保障房申請以家庭為單位,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單身子女,這符合家庭結構日益小型化的趨勢,也與公租房戶型相匹配。
相關負責人說,按照北京保障房分配政策規定,60歲以上老年申請家庭優先選房,而子女可能因為不屬于優先排號靠后,面臨著選房不與父母就近,甚至選不上房不便照料父母的窘境。“實行‘同步選房’政策,可以實現老人家庭和子女家庭在同一小區,甚至門對門就近居住、就近照顧。”
據了解,此次試點的房源為大興區高米店公租房項目,于昨日起開展配租。市住建委表示,此后將根據試點情況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再面向全市其他項目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