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對兩起制售地溝油案件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朱傳峰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朱傳清、朱傳波數罪并罰,均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杜恒強等7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3月,被告人朱傳峰、朱傳清、朱傳波兄弟三人共同出資,注冊成立平陰縣孔村鎮郭柳溝村油廠(系個體經營),從事動物油加工、銷售。自2006年起先后從山東、北京、江蘇、新疆等地大量收購“泔水油”、白土等原料,生產“地溝油”。在明知他人將向其所購的“地溝油”冒充食用油進行銷售的情況下,仍將“地溝油”銷售給山東省聊城市昌泉糧油實業有限公司等17家食用油經營戶,銷售金額共計5241萬多元。
法院以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朱傳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等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朱傳清、被告人朱傳波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杜恒強等7名被告人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也被判處5年到15年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50萬元到200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