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湖北武漢新洲區爆出藥房托管窩案,浙江臺州市中醫院領導班子在藥房托管環節幾乎“全軍覆沒”,廣西柳州市一院長收受藥房托管企業65萬元……近期,多地發生的貪腐案件,暴露出醫院藥房托管操作中的一系列漏洞。本為斬斷醫藥回扣的藥房托管,卻生出新的“蛀蟲”。
大處方、大檢查,過度治療,一直是醫院久治不愈的“牛皮癬”;看病難、看病貴,因病致貧,一直是老百姓的“心病”。醫療費用居高不下,醫患關系劍拔弩張,“以藥養醫”乃罪魁禍首。故而,“醫藥分開”成醫改標靶,寄托眾望。醫療機關通過契約方式,在藥房所有權不變的情況下,將藥房的經營權、管理權交給醫藥公司,這就是所謂的藥房托管。
公眾也許不知道,許多地方的醫院都在探索藥房托管,先行者已有十數年歷史,甚至催生出“柳州模式”“蘇州模式”“南京模式”等幾種模式。什么模式不重要,“醫藥分家”最終還是要看“療效”,不能看“廣告”。那么,藥房托管能否算得上真正的“醫藥分家”,是否達成初衷——切實減輕了老百姓的醫療負擔?當然不能。醫院是逐利者,醫藥公司也是逐利者,在商言商,利來利往,天上怎么會有餡餅掉到老百姓頭上?
實踐路徑演進也充分證明這一點。在藥房托管之初,中標醫藥公司給醫院的藥品銷售收入占比在30%左右,隨著參與投標的醫藥公司越來越多,以價格優勢換取競爭優勢的結果是,醫院收取比例水漲船高,有的達到40%以上。另一面,藥房托管后還收到降低藥價、讓利于民的指令。醫藥公司不能賠本賺吆喝,羊毛最終出在誰身上?要么通過“公關”醫院領導,降低應繳利潤比例,從醫院身上拔毛;要么通過“回扣”方式刺激醫生,讓他們開大處方、開高價藥等方式,實現“以醫養藥”。
藥房托管,表面上切斷了醫院與藥品的“臍帶”,實際上卻是“打斷骨頭連著筋”,醫院與醫藥公司仍存在高度“粘連”,醫生處方與收入掛鉤的現狀并未“切除”。原來怎么樣現在還怎么樣,醫院托管不過是醫院與中標醫藥公司的分蛋糕游戲。所謂“醫藥分家”只不過是一種錯覺,甚至可名之為自欺欺人的障眼法。對外,與減輕老百姓醫療負擔沒有一毛錢關系;對內,反而比藥房托管前滋生出更多、更嚴重的腐敗。是故,藥房托管一直未得到醫改主導者的正面肯定,也沒被寫進新醫改方案,原屬事出有因,并非“無緣無故的恨”。
“醫藥分家”改革在形式上并不難,一刀兩斷,將醫院與藥房切分,把藥品還給市場——就像法國,超過80%的藥品通過藥店銷售,只有少量的藥品由廠家直接銷售給醫院,一了百了。難的是,“醫藥分家”之后,醫院如何保障收入,維持正常運轉?如果不解決這個問題,任何的局部改革都難以走出“越改越亂”的誤區。正如專家所言,解決藥價虛高,要讓醫生有醫生的獨立價值,讓藥品有藥品的合理價格,不能將醫生價值與藥品混在一起。而這既需要深化公立醫院改革,完善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更需要加大政府投入,通過合理的財政支出為醫院注入源頭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