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貧困的家庭,為了給兒子娶媳婦,強行把抱養的女兒嫁給兒子。女兒因無法忍受這樣的婚姻,離家出走10多年,兄妹之間的婚姻名存實亡。為還妹妹自由,哥哥向鳳臺縣人民法院申請確認該婚姻無效。
被告宋潔從小被原告馬鈺的父母收養,和原告以兄妹相稱20余年,兩兄妹之間感情甚篤。養父母對這個活潑可愛的女兒也非常疼愛,有什么好吃的都先給這個小女兒,哥哥也讓著妹妹,一家人過的溫馨幸福。隨著時光的推移,哥哥到了該娶媳婦的年齡。由于養父母家里比較貧窮,沒錢蓋新房,所以一直沒娶到媳婦,養父母為了兒子的婚事愁白了頭。
看著一直沒娶到媳婦的兒子和已經出落的亭亭玉立的養女,他們產生了將兒子和女兒湊成對的想法。為了讓養女嫁給親生兒子,他們把原告宋潔是從養母哥哥家抱來的事實告訴了她。宋潔得知事情真相后,非常震驚,原本疼愛她的母親成了她的姑姑,哥哥還要變成她的丈夫。
當養父母跪著哭求她看在這么多年養育之恩的份上嫁給哥哥時,宋潔的內心十分痛苦。她想逃離,可又苦于親情的牽絆,迫于養父母以死相脅,最終選擇了和馬鈺結婚,并于2000年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同年11月生育一子。婚后的她,仍然活在煎熬中,實在無法忍受和自己哥哥共同生活,在孩子3歲時她選擇離家出走,每次回來匆匆看看孩子就走,然后又是長時間的渺無音訊,這樣的分居已達10多年。
關店法庭的張法官拿到卷宗后,多次前往村里向知情人了解情況,得知被告宋潔的父親與原告馬鈺的母親系同胞兄妹關系,宋潔和馬鈺系表兄妹,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根據法律規定應禁止結婚,雖已辦理結婚登記,但當事人及近親屬均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馬鈺申請后,原被告對宣告婚姻無效沒有異議,對于兒子的撫養,馬鈺念在20多年的親情,主動承擔孩子的撫養義務,宋潔愿意每月支付其撫養費200元。兄妹成婚,這段人倫悲劇最終在法院的判決下畫上了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