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世界上殘障人事業開展較早的國家,在為特殊兒童提供“無障礙教育”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1975年,《所有殘疾兒童教育法》規定,5歲到21歲的殘疾人都能獲得免費的教育和就業輔導服務。1990年,美國通過了《障礙者教育法》,該法案將1975年的《所有殘疾兒童教育法》更名為《障礙者教育法》,這種服務對象上的改變體現了特殊教育在用語上“以人為本”的理念,即障礙只是人的某種特征,而不是等同于此人。《障礙者教育法》不僅對美國特殊兒童平等回歸到普通教育環境有幫助,還對美國特殊教育質量的提升有很大的影響。
于法而言,特殊兒童擁有即使是母親也沒有權利剝奪的生命權。在美國,從診斷到治療的系統服務是非常完善的,這對家庭的負擔和親子關系都有很大的影響。如果這個孩子被診斷為特殊兒童,他的所有治療費用都是由政府掏錢,并且在三歲以前就可以在家里接受早期教育、職業治療、物理治療和語言治療。3歲到5歲參加學前教育,5歲到21歲參加特殊教育,這是一個完整的體系,與美國的福利、教育、社會保障體系有緊密的聯系。除此之外,家長還可以參加一些互助活動,比如每個月有一次與其他有著特殊孩子的家長交流的機會,彼此支持,相互幫助,這非常有利于親子關系的發展。
美國的法律規定,全國每一個學區都要支持特殊教育,從幼兒園、小學、初中到高中,都要有特殊教育師資和設備。以亞利桑那州為例,如果這個小學沒有特殊人士設施,恰巧當地有一個特殊兒童的家長給學校打電話申請入學,那么這個學校的校長就要立刻組織工人來修出這樣的特殊設施。美國學校的特殊教育服務分為三種形式:第一種是部分融入,即特殊兒童一半時間與健全兒童一起上課,另一半時間接受特殊教育;第二種是全部融入,即特殊兒童全部時間都與健全兒童一起上課,教室中配有為他準備的特殊設施;第三種是混合融入,即根據特殊兒童情況的不同,有選擇性地讓他與健全兒童一起上課。有些特殊兒童在高中畢業后甚至具有基本就業技能,優秀者還能升入大學深造。
紐約布魯克林區的波羅公園有一家特殊教育學前班,給家長開門、迎來送往的校工是患有“唐氏綜合癥”的喬治。喬治的眼睛分得很開,眼神渾濁,說話嘟嘟囔囔,聽不清楚,但他勤快、單純、熱情,是個合格的校工,所有家長都對他以禮相待,并樂于接受他的服務。盡管美國沒有多少福利性企業,但美國聯邦法嚴格禁止對就業人士的性別、年齡和殘障歧視,同樣的工作,如果殘障人士可以勝任,用人單位是不能拒絕雇傭他們的。喬治能夠接受特殊教育后出來工作,不僅因為他工作的單位是一家特殊教育學校,也因為美國的《平等就業法》。
從全球特殊教育發展的趨勢與人權發展的角度看,通過立法來實施和保障特殊教育已成為各國教育的一項重要措施。奧巴馬政府曾于2012年2月13日發布了2013年財政預算,其中有127億美元用于特殊教育,占總教育經費預算的18.2%。2013年財政預算通過新增一系列特殊教育經費投入,確保了0到21歲的殘障兒童少年群體接受教育,實現教育公平。政策與法律保障了特殊兒童及其家長的權益,特殊學生不能被排除在教育之外,學校對特殊兒童進行公證的評估,并為接受特殊教育服務的學生制定個性化的教育計劃,同時學校也要盡可能地安排特殊學生與普通學生一起學習和生活,家長對特殊學生的教育表現要有知情權。也正是在完整和嚴格的法律保障下,目前美國有600萬特殊兒童接受特殊教育,基本實現了所有特殊兒童都能上學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