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教師節期間,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依蘭縣高級中學高二年級十七班班主任馮群超,上課時公然向學生索要教師節禮物,對學生進行辱罵。隨后,學生班長組織同學集資,花費296元購買了6箱牛奶,分別送給了馮群超等6名授課老師。此事被媒體曝光后,引起社會高度重視。9月17日,涉事教師被撤銷教師資格,涉事校長被免去職務。同時,依蘭縣教育局局長張振宇等人被給予黨內警告。依蘭縣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縣長田芳被行政警告并責令依蘭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作出深刻檢查。
我國自古以來,承擔傳道、授業、解惑職責的教師就以學而不厭、誨人不倦的形象和學為師表、行為世范的精神,受到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尊重。然而近年來,一些教師、尤其是中小學教師卻公然收受、索要禮金,體罰、侮辱學生,甚至猥褻、奸淫女生,嚴重玷污教師職業,使教師形象在公眾心目中黯然失色。
教師隊伍中品行低下、暴虐乖戾、道德墮落甚至違法犯罪之徒頻頻出現,固然有社會大環境的影響。在科技、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有些人的道德水平不但沒能隨之提高,在許多方面和地方甚至出現大幅下滑,信仰缺失、是非混亂、寡廉鮮恥、唯利是圖、暴戾狂躁、冷漠猜疑成為當今社會的病癥。教師不是神仙和圣賢,學校也不是象牙之塔和世外桃源,今天教師和學校中出現的種種道德、法律問題,與社會大環境息息相關、密不可分。
但是,教師畢竟不同于普通職業,它承擔著社會教書育人的神圣職責,承載著人們對于未來的期待和希望,因此,對于教師的職業資格、道德素養應該有更加嚴格的要求,不能以社會大環境為其開脫和辯解。事實上,現行教師法對各類學校的教師任職資格、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都作了相應規定,要求教師應當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尊重學生人格。然而,近年來教師隊伍中悖德違法之事頻頻發生的事實表明,教師法并未得到嚴格遵守,相關要求也未得到落實。
頒布于1993年的教師法截至目前已經實施20多年,但并未有效發揮規范教師言行的作用。這一方面說明人們辦事守法、遇事找法的法治思維習慣還未養成,另一方面也說明現行教師法條文過于粗疏,可操作性較差,很多條款類似于標語、口號,難以作為行為依據。因此,在培養人們法治思維習慣的同時,還應當盡快修改完善教師法,進一步提高、細化教師任職資格和品行要求,使之具備可操作性,在規范教師言行、維護師生人格尊嚴方面發揮應有作用。(胡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