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不正常的現象普遍存在時,就需要反思和拷問制度。科研經費制度的改革,應該以保護科研者的研究熱情,以及建立防微杜漸的監督體制為要旨。
在中央密集的整治專項資金行動中,對科技部巡視的最終結果并不出乎意外:5所大學的7名教授弄虛作假套取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資金2500余萬元。另有多起嚴重違反科研經費管理規定的“典型問題”涉及多個名校課題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伸手必被捉。但7個教授“倒”下了,我們感到的不應是欣慰而是沉重。多年來,高校的科研經費腐敗幾乎是全國公開的秘密。若加大巡查力度,想必會有更多“驚奇”浮出水面。而能獲得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的,都是國內相關學科的翹楚。培養這些人才不容易,這種損失,其實不限于當事者,也是國家的。當事者固然咎由自取,但國家層面的損失,誰來埋單?
經驗是,淮橘為枳,當不正常的現象普遍存在時,就需要反思和拷問制度。
科研經費申報制度的問題早就飽受詬病。評審驗收專家之間抱團默契互惠、缺乏嚴格論證、跑“部”“錢”進、只管審批不管驗收、課題低水平重復或重復申報,各類怪現象層出不窮。有效監管的長期缺乏,造成了“圈錢”行為的泛濫,并進一步加大了科研人員對法律的輕慢。這種情形,是否需要對有關部門問責?
在人文科學領域,科研經費制度不合理還體現為另一種情形。比如國家哲學社科基金的項目經費已達15萬元,但勞務支出比例嚴控在20%以下且不能支付給專家本人。事實上,很多項目的物質支出不需要這么多,而專家的巨額時間和腦力勞動付出卻被制度性忽視了。
面對問題,相關部門正在積極“整改”。但整改并非第一天開始,其效果則不容樂觀。相反,一種“矯枉過正”的僵化正在形成。
比如,一個跨度數年的大型項目,可能使用的儀器還未完全可知,但在申報之初,預算就必須逐項填報,整體誤差不超10%。不切實際的要求催逼出了不負責任的填報。再如,所有外出開會,必須會議通知、來回車票、異地住宿發票,各項要素缺一不可。這種“證據鏈式”的報銷機制,對相關部門來說是省事了,但卻是以缺乏人文關懷的“證據鏈”式的有罪推定思維為基礎的。
科研經費制度的改革,應該以保護科研者的研究熱情,以及建立防微杜漸的監督體制為要旨。如果整改不面對呼聲甚高的明顯問題,只是著眼于免責思維的“一刀切式”的制度,這不是整改,而是懶政。這種情形,誰來管?
本報特約評論員劉志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