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本“安全保障與防衛力量懇談會”在首相官邸召開第5次會議,政府相關人員向懇談會成員出示了新版《防衛計劃大綱》概要。同日,自民黨與公明黨針對新防衛大綱內容召開執政黨工作小組會議。日本首相安倍晉三預計會在12月18日的內閣會議上,批準通過旨在規劃未來10年自衛隊力量建設的新防衛大綱。
去年開始,安倍晉三及防衛省官員多次透露出修改2013年版防衛大綱的意愿。今年6月,自民黨安全保障調查會及國防小組向安倍提交了防衛大綱的修訂建議。隨后,政府相關人員結合上述建議開始擬定大綱草案。11月20日披露的防衛大綱概要,基本呈現了日本瞄準未來指導自衛隊建設的核心內涵。
發展太空、網絡、電磁領域作戰力量
新大綱概要將“構筑并強化自衛隊在太空、網絡、電磁領域的作戰能力”列為未來建設的優先事項,表示要以異于往常的速度發展軍事力量。據了解,新大綱將提出“跨域防衛”概念,強調構筑陸海空自衛隊在多重領域的聯合運用能力。針對這一點,日本防衛省正討論成立統管太空、網絡、電磁等領域相關作戰力量的綜合部門。
在太空領域,防衛省已決定在2022年度左右設置用來監視他國衛星及火箭殘骸的“太空部隊”,并會將相關內容列入到新大綱中;在網絡領域,防衛省近年來新建和重構了多個不同層次的網絡部隊,新大綱預計會對網絡防護隊、西部方面系統防護隊等部門的擴充與重構加以說明;在電磁領域,新大綱將會明確寫入“提升F-15戰機的電子戰能力、引進網絡電子戰系統、強化電磁干擾作戰能力”等內容。
強化離島奪還及海空作戰能力
新大綱概要表示“作為海洋國家,確保海上交通與航空交通的安全是和平與繁榮的基礎”,并將“應對島嶼攻擊”作為自衛隊力量建設的主要內容之一。可見,新大綱將要求繼續強化離島奪還及海空作戰能力。
近年來,日本為強化在東海海域的偵察監視及作戰能力,開始關注無人機的引進與運用問題。日本政府已決定從美國引進3架RQ-4“全球鷹”無人偵察機,近期又開始探討引進“復仇者”無人攻擊機。其探討結果將會反映在新大綱關于“無人機運用”的相關論述中。此外,鑒于航空自衛隊的F-2戰機將于2030年后開始退役,新大綱可能也會明確F-2戰機后續機的研發方案。
據《讀賣新聞》報道,新大綱將會明確表示要在未來10年左右建造22艘新型護衛艦。該護衛艦排水量3900噸,能夠無人探查并處理水雷,從而將彌補海上自衛隊現有護衛艦不具備水雷應對能力的缺點。日本政府預計從2018年度開始每年建造2艘,直至2032年左右實現22艘新型護衛艦全部服役。
繼續推進日美軍事一體化
新大綱概要表示“進一步深化與美國的同盟關系,具有前所未有的重要性”,同時指出“強化自衛隊的主體性作用是深化日美同盟的必要前提”。由此可見,新大綱將推動自衛隊在加深日美軍事一體化的過程中不斷提升實力并主動承擔更多任務與分工。
2015年4月,日美兩國發表了以“加深軍事一體化”為主要內容的新版《防衛合作指針》;同年9月,安倍內閣推動國會通過旨在實現解禁集體自衛權、強化介入國際安全事務、對美軍艦船與飛機進行防護等目標的“新安保法”。可以想見,即將于今年12月中旬出臺的新防衛大綱,定會包含新指針與“新安保法”關于加深日美軍事一體化、強化自衛隊主體作用的內容。此外,新大綱還會要求以“印太構想”為方針,強化以日美同盟為核心并輻射印澳韓等國家的軍事合作。
企圖改變武器裝備進出口及生產研發體制
安倍內閣2014年4月通過了認可武器出口的“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其主要目的是促進日本軍工企業開拓海外市場。然而,由于日本并不存在類似于美國波音公司、洛克希德-馬丁公司及歐洲空客公司的大型航空或軍工企業,所以日本三菱、住友、東芝等公司相對分散的防衛產業部門均未能獲得較高利潤。為此,防衛省擔心“若國內企業因收益不高而相繼裁撤或縮減軍工部門,則會最終導致日本武器裝備技術逐步走向衰退”。
基于上述背景,新大綱概要列舉了“重新審視并構筑簡單合理的武器裝備體系”“強化武器裝備技術基礎,重點投資新興領域及尖端技術并充分挖掘民用技術”“合理進行武器采購,激發國內外軍工企業間的相互競爭,推動武器出口并強化與美國等其他國家間的共同研發,改變貫徹武器壽命周期的管理模式”“強化軍工企業基礎,重新審視契約制度,完善供應鏈的風險管理,重視引進裝備的維護整修、知識產權與技術管理的問題”等內容。
據日本媒體透露,新大綱將在“政府防衛政策”的相關章節中強調“要加強國內企業軍工部門間的融合與協作,通過業界再編(軍工企業間的合并、裁撤)來提升裝備科研技術的國際競爭力”。另一方面,為了消解人口減少及少子化帶來的自衛官不足等問題,新大綱除了表示“要提高自衛官福利待遇”,還會寫明“強化對人工智能、無人技術的研發與運用”等內容。
總體來看,新版《防衛計劃大綱》將會以未來戰場為導向,強化自衛隊的作戰能力,進攻性色彩濃厚。日本政府持續推動軍擴的舉措,不僅對和平憲法造成極大沖擊,也將會對東北亞安全局勢造成消極影響。(栗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