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間諜法共設置了“總則”、“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的職權”、“公民和組織的義務和權利”、“法律責任”及“附則”5個章節40個條款。這部法律總結了我們以往反間諜斗爭的歷史經驗,注意了法律的傳承與銜接,又適應新的歷史條件,增加了新的內容規范。在賦予國家安全機關必要職權的同時,又嚴格規范了行使權力的要求,強化了對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保障。在強調發揮國家安全專門機關職能作用的同時,又強調了發動和依靠社會各界人民群眾共同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既有鮮明的時代特點、明確的原則要求,又嚴格界定了具體行為和政策界線,具有很強的操作性,是我們開展反間諜斗爭的銳利武器和堅強保障。
貫徹實施反間諜法,要全面準確,特別是要吃透立法的指導思想,從法治精神的本質上加以理解和掌握。貫徹實施反間諜法,重點要學習掌握和把握好以下幾點。
一是要堅持黨的領導。反間諜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反間諜工作必須堅持中央統一領導。這是一條根本性的規定。反間諜斗爭是中央事權,必須在中央統一領導下進行。堅持中央的統一領導,本質上就是堅持黨的領導。我們國家的反間諜斗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有機組成部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反間諜斗爭最本質的要求。只有在黨的領導下,才能夠保證反間諜斗爭正確的方向,沿著健康的軌道發展,不斷提高斗爭能力和水平,戰勝隱蔽戰線各種強大對手,取得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反奸防諜強大的人民防線,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作出應有貢獻。堅持黨的領導,是深入開展反間諜斗爭最根本的原則。
二是要堅持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這是開展反間諜斗爭的根本方法和優良傳統。境外間諜情報機關開展活動突出的特點,就是公開掩護秘密、合法掩護非法。我們與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斗爭,也必須針鋒相對地使用公開和秘密兩種方式和手段。該公則公、該密則密,公密結合開展工作。宣傳教育、管理執法、打擊處理等等都需要依法公開進行,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預警防范、減少危害,也才能最大限度地限制擠壓非法活動的空間。反間諜斗爭需由國家安全專門機關開展的專門工作,需要秘密進行,這樣才能及時有效發現隱蔽敵人的秘密非法活動,及時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利益。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將二者結合成一個有機的整體,才能夠最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活動有著高度的專業性,必須有高水平的專門機關的專門工作,才能予以及時發現和有效的防范打擊。同時,只靠專門機關的專門工作是遠遠不夠的,必須要發動和依靠人民群眾,群防群治,形成牢固的人民防線。有了人民群眾的支持,我們才能及時發現隱蔽敵人各種非法活動的動向和線索,才能及時獲取和掌握隱蔽敵人各種非法活動的證據,才能有效采取各項措施制止和打擊隱蔽敵人各種非法破壞活動,才能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億萬人民群眾的自覺行動,是國家安全利益最可靠的保障。
公密結合、專群結合,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是我們隱蔽戰線反奸防諜的有效法寶。我們一定要發揚光大這一優良傳統,在新的形勢下取得新的發展。
三是要堅持積極防御。我們開展反間諜斗爭,根本目的是要保衛我們國家的安全利益。我們一定要采取堅決的措施,絕不允許任何國家、政治勢力對我進行滲透、顛覆和破壞。但也絕不對別的國家進行滲透、顛覆和破壞活動,因為我們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這是我們國家的性質決定的。我們開展反間諜斗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防御。這也是我們國家反間諜斗爭的正義性所在。為了有效的防御,我們要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及時發現各種敵情動向,及時采取各項有效措施。防御是積極的防御而不是消極的防御,這樣才能夠掌握斗爭的主動權。積極防御是反間諜斗爭的重要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