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時獎勵。
1.個人嘉獎,每次計1分;
2.優秀士官人才獎,三、二、一等獎每次分別計4、8、12分;獲政府特殊津貼的,計30分;
3.個人三等功,每次計3分;
4.個人二等功,每次計20分;
5.個人一等功,每次計40分;
6.個人獲得榮譽稱號,大軍區級單位政治部門授予的每次計50分,大軍區級單位授予的每次計60分,總部(含多總部聯合)授予的每次計70分,中央軍委授予的每次計80分。
以上獎項累計計分。
(二)戰時立功獎勵。
戰時,是指國家宣布進入戰爭狀態、部隊受領作戰任務或者遭敵突然襲擊時。部隊執行戒嚴任務或者處置突發性暴力事件時,以戰時論。
戰時榮獲個人三等功的,每次計20分;戰時榮獲個人二等功的,每次計40分;戰時榮獲個人一等功的,每次計80分;戰時榮獲個人榮譽稱號的,每次計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