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驅逐艦“拉森”號日前駛入我國南海一些島礁的近海,由此引起中美兩國海洋權益的一系列競爭博弈。
這種博弈,突出表現在三方面:其一,中國通過南海陸域吹填工程擴大而成的部分島礁,其國際法屬性究竟如何;其二,美國軍艦是否有權進入這些島礁的近海;其三,美軍未來如果常態化進入上述島礁的近海,中美還將如何博弈。
要回答第一個問題,需要回顧1982年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任何島嶼具有領海,任何具有人類居住意義的島嶼還具專屬經濟區。任何明礁(高潮高地)也具領海,但因不適人居,不具專屬經濟區。任何暗礁(高潮低地)不具領海。就目前我國控制的南海多數島礁而言,它們在國際法上的地位屬于后兩類,或者不具專屬經濟區,甚至不具領海。對于不具領海的暗礁,其上面以及附近的海域確屬國際水域,各國船只具有通行權。
對第二個問題,在我國擴建島礁完成之后,再要討論這些島礁在擴建之前究竟是否屬于高潮高地或低地,已失時機,即中方無法事后出示證據,以表明在擴建之前這是明礁因此具有領海。類似地,美國也無法出示證據,以表明在擴建之前這是暗礁因此不具領海。更重要的問題在于,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即使是一國領海,外國船只在遵守若干條件的情況下,有“無害通過”權,這無需事先申請獲得當地的沿海國批準。
結合以上兩點,可得結論:根據國際法,美軍有權進入在我國擴建之前的高潮低地海域,甚至有權對那些我國擴建之前的高潮高地的領海,在實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實施“無害通過”。這種權利,對于我國也有對稱性,即根據同樣的國際法,我軍有權進入美國控制的高潮低地海域,并有權對美國那些高潮高地的領海,在有需要時進行“無害通過”。
但是,美國行使在其認定的我國擴建前的高潮低地的國際水域航行權,必須證明那些巖石擴建前的高潮低地性,這是它無法做到的。而中方要拒絕其進入,也必須證明那些巖石在擴建前的高潮高地性,中方也必須對此舉證。美軍并未舉證就強行進入,明顯霸道。但中方要以領海為由阻止美國進入,尚需提供理據。其結果只能是目前中方抗議,并對美軍行徑予以監視。
對于那些我國擴建前屬于高潮高地的礁石,我國具有領海。美國以其擁有在他國領海中的“無害通過權”實施進入,但中國的《領海與毗連區法》已規定,他國欲對此通過必須事先向我國申請并獲批準,美國強闖則侵犯了我國主權和安全,更何況美艦連續幾個小時在此區域滯留,已完全超出“通過”之意涵,屬于明目挑釁。如果美軍繼續超規越矩,則未來中美兩國兩軍關系還將持續緊張,兩國艦船在此海域摩擦碰撞也未可知。
明眼人都知道美軍艦只進入我國上述島礁的領海或近海,所謂國際法只是其藉口。很明顯,在中美建交之后美國繼續向臺灣出售軍火,并無任何國際法依據,美國所憑借的只是其國內法《與臺灣關系法》。美國在2003年對主權國家伊拉克實施“先發制人”打擊,既無任何伊拉克其時正在發展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證據,也未獲得聯合國安理會的任何授權。所以,當美國提出以國際法規制他國的國際行為,實在令人感到新奇。
美國很可能并不在乎中國控制南海若干島礁,它真正焦慮的是中國通過擴建島礁而大幅提高火力前置投送的能力,從而獲得對南海大片水域的控制,并進而改變南海的地緣戰略格局,美國因此擔憂其在東亞的安全主導地位被嚴重削弱。因此,美國對中國在南海擴建島礁的行為惱羞成怒,不惜派遣軍艦強闖我國部分擴建島礁的領海或者近海。
但是,國際法并不禁止擴建島礁,美國對于我國南海陸域吹填無可奈何。即使美艦抵近我國的擴建島礁,也無法逆轉擴建的既成事實。中美南海博弈的新格局已然形成,標志著中國的歷史性崛起。中國堅持國際水域航行自由,美國終將發現中美享有重大的共同利益,只是格局在變,美國難再主宰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