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提倡官兵“放棄”探親休假
房永智 溫翔宇
《解放軍報》2月16日報道,新年伊始,第12集團軍的一份官兵休假情況統計表顯示,集團軍2016年干部休假完成率突破94%,其中基層干部難得地達到95.6%,創下近年來新高,比較好地落實了軍隊領導機關對軍隊人員休假作出的有關要求和規定。
受限于愛人工作、孩子教育、家庭養老等多種原因,許多軍人只能兩地分居舍小家報國家,他們當然渴望通過休假探望親人享受天倫之樂。探親歸建后的軍人干工作勁頭兒更足,部隊的各項工作也更有活力,大多數單位樂見自己的干部休假調整。為了保障軍人休假權益,軍隊為此還專門出臺相關規定,要求休假探親落實率達不到90%的單位必須書面說明,嚴重的還要追究有關責任。
盡管有需求,有制度保障,但長期以來個別單位休假比例不高卻是不爭的事實。休假本是一件一舉多得的好事,為什么在有些單位落實起來這么難呢?
休假制度難以完全落實對部隊來說確實有一定客觀原因。聯合演練、實兵演習、指揮訓練、裝備列裝,一年到頭各項重大活動安排得滿滿當當,很多工作都必須并行開展、交叉推進。對于作訓、組織等事務部門來說,有時忙得恨不得一個人掰開當兩個人使,更別說安排干部回家休假了。而且休假人員有比例限制,在忙碌之余必須合理調配,一不留神就無法安排所有干部按年度休滿假期。
而干部們不休假也有苦衷。任務來了上下都是日夜連軸轉,領導不休假,下屬也不好意思開口。第12集團軍的這份休假統計表就顯示,戰士休假率接近100%,但營連主官休假率為92.9%,低于平均水平,旅團主官則更低,僅為44.3%。而且計劃趕不上變化,12%的官兵未能在原計劃時間休假。不難看出,在休假率總體提升的背后,休假不均衡的結構性矛盾依舊不容忽視。
客觀上說,軍事職業的特殊性決定了軍人休假的不確定性,但這卻不能成為阻礙官兵回家探親的理由。
大多數軍人的職業精神、奉獻意識是過硬的,但勞逸結合對身心健康尤為重要,官兵們短暫的休息,也是在積蓄能量為了下一次更好更快的沖鋒。而且,人是各種社會關系的總和,軍人不只有工作中一個角色,更是孩子的父母、愛人的伴侶和老人一輩子的牽掛。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對小家充滿深情的軍人,對國家更會擁有大愛。
勞形苦心,必將精疲力竭,一張一弛,才是文武之道,對于個人是這樣,對于一個單位的長遠建設發展來說也是同樣道理。若和平時期都無法讓干部正常休假,那部隊又如何應對戰時戰斗減員造成的難局險境。無論是在日常工作中還是在演習場上都不難看出,那些完成任務出色、戰斗力較強的部隊往往都是懂得愛兵惜將、勞逸結合的單位。
教育官兵以工作為中心沒有錯誤,但若時時以工作需要為借口影響官兵依法按規休假或因事探親,更對其“放棄”探親休假進行大力宣揚,等于用道德的“軟枷鎖”套住了官兵回家的腳步。又或將休假與單位日常建設相結合、與官兵平時表現相結合,逐級審批、層層備案,則是把休假當成了隨意施舍的“軟福利”,忽視了官兵正當福利待遇的合法性。
早在2004年,原總政治部就已經頒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休假探親規定》,將軍官休假權益上升到法規層面進行保護。為破解休假難這一難題,原總政、總參、總后三部門在2015年聯合頒布《關于軍隊人員有關福利待遇的若干規定》,其中第三章詳細規定了官兵在休假探親和假日休息所享受的待遇、相關補償和問責要求,此外,在第五章還對家屬來隊的相關保障福利作了進一步明確。
立法不難,難在轉變觀念,難在法之必行。若是官兵“不能休”,說明單位全面建設還存在短板,若是官兵“休不了”,則說明領導對待官兵切身利益重視程度還不夠。解決好官兵休假這件“小事”,才能去更好地謀劃打贏這件“大事”。
(作者單位:工程兵學院 火箭軍指揮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