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國家在城市化過程中,注重制定長期穩定的森林、濕地保護規劃。許多城市周圍保留的大片城郊森林,對控制城市的無序發展,促進現代城市空間擴張由傳統的攤大餅式向組團式方向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倫敦周圍13至24公里寬的綠帶,為倫敦形成沿河呈條帶狀串珠式的城市發展格局奠定基礎。
作用
發動公眾一起參與
一些國家在發展城市森林時,群眾組織和積極分子發揮了重要作用。
美國洛杉磯市的一位城市森林積極分子,發起建立“樹木之人”組織,負責當地的植樹和樹木管護工作。2008年,美國擁有3402個樹木城市社團。英國提出“倫敦森林”計劃,目的是發動倫敦居民參與植樹,提高倫敦人對首都樹木的責任感與感情,鼓勵社會參與投資種植及養護首都的樹木。
主體
頒布政策法規
英國1938年頒布綠帶法,是城市綠化實行法制最早的國家。該法規定,在倫敦周圍保留寬13至24公里的綠帶,在此范圍內不準建工廠和住宅。德國科隆100多年來始終把綠地作為城市的骨架進行城市規劃和建設。
日本1962年制定保護樹木法,1973年公布城市綠地保護法,規定工廠、醫院、學校中綠地應占總面積的20%至30%。
新加坡要求所有廣場都要有30%至40%的綠地,新修建的道路必須有4米寬的隔離帶、2米寬的側方綠化帶,次級道路也要有1.5米寬的側方綠化帶。(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