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行業的市場風險不應該由用戶來承擔,此次新規的出臺可以有效化解這一風險。
3月19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新規就網約車、汽車分時租賃和共享單車等交通新業態資金和押金管理辦法向社會征求意見。在備受關注的共享單車押金退還問題上,新規明確“押金應當日退還給用戶”。
具體講,根據新規,用戶申請退還押金時,存管銀行和其他支付服務機構核對相關信息后,應當于當日(至遲次日)基于原路退還原則退還用戶。用戶原賬戶發生變化的,運營企業需提供用戶身份信息、押金支付信息和退款賬戶信息,存管銀行和其他支付服務機構核對認定后再行退還。
這樣的規定,值得肯定,公眾自然希望新規能盡早落地,并溯及既往,倒逼共享車企爽退押金。
當下,共享單車押金難退,已經成為公眾的痛點,時常想起,只能忘記。很多人已經習慣了選擇“放下”,并安慰自己,“幸好沒有多少錢”。個別網友曬出的假扮外籍人士求退押金等“花式維權”之舉,除了照見現實維權的艱難外,并無助于大眾解套。
而對于一些共享車企業來說,押金或許早已被挪用,押金池里早已沒有錢了,又如何能夠及時退還用戶呢?
也正因此,此次交通運輸部新規除了規定“押金應當日退還給用戶”外,還明確一個原則,運營企業原則上不得收取押金,確有必要收取的,應存入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挪用。
這才是治本之策。只不過,能不能落實到位,比如不收押金,或專款專用,需要有相應的監督措施。僅僅依靠企業自律,或者依靠監管部門“喊話”,而缺乏實質性的舉措,不可能形成剛性約束。
約定“不得收取押金”,以及“押金當日退”,實際上意味著責任與義務的厘清。運營企業既然決定進入共享經濟,就應該有承擔風險的準備。這里邊的責任權界必須清晰,企業的歸企業,社會的歸社會,不能混為一談,絕不能拿用戶的押金作為緩解資金壓力的杠桿。
新經濟當然會有一個探索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也必然會有“交學費”的可能,但無論如何,行業的市場風險不應該由用戶來承擔,不能讓用戶稀里糊涂成為最后的埋單者。
此番交通運輸部出臺新規,是對此前一哄而上新業態的必要糾偏,可以有效化解用戶替企業埋單的風險。盡管來得有點晚,但相對于蓬勃發展的新經濟新業態而言,市場的藍海其實才剛剛展露出誘惑的一面。從現在開始,早一點建章立制,早一點明確規范,早一點劃定邊界,必將在規范市場的同時,激發出市場的內生動力,走出野蠻生長,走向成型成熟。
必須明白,對互聯網+的包容審慎,并不是缺規少矩,更不是放任縱容,及時的監管,是保持市場活力、保護民眾利益的必要路徑。一個真正成熟的共享經濟,正是在不斷規范、不斷糾偏中實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