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長沙市建湘路鳳凰大廈地下停車場,很多車位被腳手架圍住,一些業主的小車只好停在過道上。記者 田超 攝
編者按
小區被外來“土豪”買走一半車位,導致業主無車位可停,否則得花大價錢租賃;自己的車位莫名被別人霸占,眼看豪車“動彈不得”,車主又聯系不上,自己還得到處找車位停……
眼下車越來越多,衍生出的煩心事也是五花八門。有人或圖方便、或為牟利,但不管怎樣,請站在別人的立場想一想,不能只顧自己,而亂了社會秩序。
華聲在線12月2日訊 位于長沙市繁華地段的鳳凰大廈僅有80個車位,停車緊張。因債務糾紛,小區過半車位被銀行拍賣,非業主陳波豪擲370萬元買下40多個車位做投資,欲高價出租出售(本報今年7月14日A05版曾報道)。
面對暴漲的停車費,小區業主怒了。協調無果后,鳳凰大廈業委會副主任周一舟將銀行、買家、拍賣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請求法院確定這筆交易無效。今天,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小區車庫被拍賣,業主稱“不知情”
“雖然是以個人名義起訴,但我是為全體業主維權。”66歲的周一舟頭發已花白。數名支持這場訴訟的小區業主參與旁聽。
據了解,鳳凰大廈交房后,有一半的車位交付給了業主,另一半車位則被開發商賣給了名叫黃飛進的業主,供業主租賃。因債務糾紛,2011年11月,望城區人民法院執行裁定,將黃飛進名下的這些車位以物抵債交付給了銀行。一年后,這批車位被銀行拍賣,非業主陳波花費370萬元買下車位用于投資。
“2013年,陳波來到鳳凰大廈粘貼公告,并將車位上鎖,阻止業主在此停車,我們才知道車位已被拍賣。”周一舟有點激動,“按《物權法》規定,小區內的車庫、車位應首先滿足業主需要。我們業主對拍賣毫不知情,銀行未征得業主同意就將車位賣給了非業主,侵害了業主的優先購買權,交易是無效的。”
對此,銀行和拍賣公司均稱,“在報紙上刊登了拍賣公告,已廣而告之,也在拍賣物所在地張貼了公告,履行了告知義務。”
車庫未過戶就拍賣,業主稱“不合法”
法庭上,買家陳波提供了產權證書,證明車位于2014年5月已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目前登記在銀行的名下,“辦理過戶需要時間,由銀行過戶到我名下的相關手續正在辦理。”
不過,這份產權證的登記時間,卻引發了大爭議。“今年5月銀行才辦理完產權過戶手續,而拍賣是在2012年進行的,不動產權屬是以登記為準,這就意味著,產權都還沒歸屬銀行,車位就已被拍賣,這樣的拍賣是不符合程序的,是無效的。”周一舟稱。
對此,銀行堅稱,本案中所有權的歸屬,應以法院作出的執行裁定為準,“2011年11月,法院裁定生效后,產權就歸銀行所有,銀行可以自由處置。”
買斷車位漲價租售,業主稱“不善意”
實際上,鳳凰大廈停車位糾紛已持續一年多,小區業主和陳波及銀行多次溝通協商。
今年7月20日,業主委員會致函銀行,愿意買回這批被拍賣的車庫,但最終沒能如愿。
“以前每個車位每月250元-300元,陳波購買后,每個車位售價10多萬元,租金每月則要600元-800元。他買車位就是為了牟利。”周一舟直指陳波購買車位“不是善意的”。
銀行表示,“我們已尊重業主的優先購買權,但因為業主不認可370萬元的價格,才導致無法協商。跟陳波協商過可以將車庫賣給業主,但業主只愿意出320萬元的拍賣費,不愿承擔16萬元的拍賣傭金和34萬元資源占用利息,談不成。”
法庭上,陳波坦言購買車庫就是為了投資賺錢。“40多個車位首先是被黃飛進買斷的,你們當時為何不維權?這么繁華的地段定價才300元,價格很低,我參照周邊的樓盤漲價是正常的市場經濟行為。”經3個小時庭審,法官稱擇日宣判。(周女士提供線索,獎勵30元)■記者 潘顯璇 實習生 王宇 熊勝羿
回訪
車輛亂停車庫過道
12月2日,記者來到位于定王臺附近的鳳凰大廈。走進地下停車場,只見陳波購買的這批車庫均用鐵桿圍了起來,還安裝了地鎖,無法停車。很多車子只能停在過道上,整個車庫很混亂。
隨后,記者聯系了陳波,他很無奈地表示不知要如何處理此事,“共有46個車位,我是打算每個車位每月收400元,但交給物業出租的話,成本要增加,每月就變成600元。如果按照以前的價格出租則是虧本的,我自己也是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