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建筑保護條例》和《陜西省城市公共空間管理條例》將分別于2013年12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施行。昨天,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召開《陜西省建筑保護條例》和《陜西省城市公共空間管理條例》宣傳貫徹電視電話會議。
根據《陜西省城市公共空間管理條例》,臨街的商業、飲食業、車輛清洗維修等行業的經營者,不得擅自出店經營、作業或者展示商品;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圍內設置道路停車泊位;其中包括中小學、幼兒園出入口兩側50米范圍內。在公園、廣場設置為游人服務的商業攤點、游樂設施、娛樂場所和廣告標志,應當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控制數量。
近年來,很多具有歷史風貌特色和地方特色的建筑因為功能不全被遺忘甚至拆除,體現地方傳統特色的街巷、城區、鎮村逐漸消失,不少見證當代發展的優秀建筑被拆除,既造成了嚴重的資源浪費,也產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針對這些問題,《條例》從保護文化傳承出發,將建筑分為重點保護建筑和一般建筑,并規定不同的保護措施。
根據《條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安排資金專門用于重點保護建筑的修繕保養,對已經確定公布的重點保護建筑,應當每年定期發放保護補助費;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設立建筑保護專家委員會,負責重點保護建筑的認定、調整、撤銷等。
“按照《陜西省建筑保護條例》的要求,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應盡快設立建筑保護專家委員會,把好保護建筑的認定關口,讓有限的人力、物力、財力向真正需要被保護的建筑傾斜。”省住建廳副廳長張陽說,還要將設立重點保護建筑標志工作作為加大建筑保護宣傳力度、提高社會認知度的重要舉措,規范統一,結合實際,設置于醒目位置,與建筑及周邊環境協調一體。(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