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一審宣判現場 記者王永勝攝
圖為:販腎團伙組織關系圖 制圖/劉陽
昨日上午9時30分,湖北省首例“組織出賣人體器官”案在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12名被告人行為均構成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主犯鄧大偉、陳飛鴻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6年,其余被告人獲刑兩年四個月至一年兩個月不等。
去年8月,媒體接到舉報后,暗訪17天摸清躲藏在江夏藏龍島的一個跨省地下販腎團伙,在向湖北省公安廳、武漢市公安局通報情況后,警媒聯手將團伙打掉。時隔一年,這個12人犯罪團伙終于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院審理查明,現年35歲的荊州人鄧大偉因賭博輸錢,于2012年在網上搜索賣腎信息,后通過中間人“許喆”(另案處理)結識了陜西省人民醫院腎移植科主治醫師陳飛鴻,合謀給他人進行腎臟移植手術。鄧大偉購買手術器械、藥品,并租賃江夏區藏龍島一處私房作為手術室,陳飛鴻擔任主刀醫師,鄧大偉又邀約彭會議擔任麻醉師,姚保飛擔任助手,魯夢夢、耿方方擔任護士,張豐、黃邦海、歐海明通過互聯網尋找“供體”和“受體”,朱躍周負責開車接送,邊成福、潘帥對“供體”進行看護。
2012年底至2013年8月,該團伙共實施6次犯罪,成功4次。團伙每次收取“受體”17萬元至36萬元不等的費用,4次手術共非法牟利98萬余元。其中鄧大偉牟利近40萬元,陳飛鴻每次手術獲利5萬至8萬元,其余人每次分獲2000至2萬元不等。
法院認為,被告人鄧大偉、陳飛鴻等12人的行為均構成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其中10人多次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屬情節嚴重。鄧大偉和陳飛鴻系主犯,鄧大偉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10萬元,陳飛鴻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8萬元。彭會議、姚保飛等10人,分別被判處兩年四個月至一年兩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后,12名被告人中的11人當庭表示不上訴。 (記者劉毅 葉文波 通訊員胡鋆 實習生邵小爽 張格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