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毒奶粉”事件已過去6年。當年被免職的3名石家莊市領導已悉數復出。“三鹿奶粉”事件并非孤案,記者梳理2008年以來,52起輿論普遍關注的官員免職案例,85名官員被免,29人起復,占比達34.12%。但是,如果排除生活作風問題無人起復這個特殊現象,被免官員的起復率高達50%。(8月12日《新京報》)
官員因故被免職,或短期復出,或異地任職,近年來屢有曝光,也屢遭質疑,而今媒體盤點被免職官員5成起復現象,難免又會引來公眾輿論普遍性吐槽和抱怨。何以如此?起初免職有因,爾后起復無序、失范,或是關鍵所在。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務員法》并無免職事項,只在《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才有免職規定,且沒有犯錯的官員同樣適用免職,可見免職只是一種組織措施,而非紀律處分,被免職官員再復出也就并不奇怪。
不少官員都是因突發事件而被免職,或負有直接、間接領導責任,或存在一定的失職、瀆職情節,但并未構成嚴重的瀆職犯罪,從組織層面給予免職處理,一來有利事件本身的調查處理,二來便于對相關官員責任展開調查認定,從“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角度來看,適用免職措施也就無可厚非。問題在于,不見后續確診“病情”、“治病”藥方、“康復”情況等相關消息,但見官員悄悄復出,難免讓人感到不正常、心理上難接受,甚至會懷疑免職是不是敷衍輿論、糊弄公眾的權宜之計。
沒有人希望把所有免職官員都“一棍子打死”,被免職官員起復的制度規范、程序公正和信息公開,讓免職措施真正發揮應有的教育官員、警示來者的作用,才是眾心所向。在考核、任用、提拔干部越來越走向公開、公平、公正的大背景下,常規提拔任用干部都要有規范的程序并高調公示,免職官員的復出,為何不能在制度框架內和陽光監督下進行呢?(范子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