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委政法委牽頭召開了社會組織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座談會,湖州市民政局等職能部門就社會組織的培育和發展,在社會治理中發揮的作用以及存在問題展開了交流探討。
湖州市市委副秘書長、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喻運鑫說:“梳理社會組織的發展狀況及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成功經驗做法,意在探索與發展更廣泛更健康的社會組織,使更多的社會組織積極有效地參與到基層社會治理中去,最大限度地激發社會和諧因素,消除不和諧因素,建設平安湖州。”
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狀況及成效如何?《法制日報》記者就此展開深入調查。
主動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記者從湖州市民政局獲悉,截至2014年7月底,湖州市共有1703家社會組織,其中社會團體1034家、民辦非企業單位667家、基金會兩家。2011年至今,全市社會組織登記數量年均增長率為8.5%。
湖州市民政局副局長徐娟介紹,不同類型的社會組織,在參與社會治理過程中發揮著不同作用。有的社會組織通過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有的發揮溝通社情民意、調解社會矛盾糾紛的作用;還有的社會組織以章程為指導,根據業務范圍,提供專業化服務。
德清縣晨曦工作服務社自2012年成立以來,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承擔了縣新居民事務局委托的“和美家園、幸福新生活”新居民城市融入項目、縣民政局委托的“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前培訓項目”等服務項目,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在夕陽樂關愛孤寡獨居老人服務項目中,服務社以武康社區20位孤寡獨居老人為服務對象,社工對每位老人進行了上門走訪,建立了詳細的信息檔案,逐個分析他們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以社工引領義工的模式為他們提供個性化服務。
服務社社長李紅介紹說,孤寡老人吳伯伯拆遷搬家、獨居老人張阿姨被鎖門外、失獨老人劉阿姨哮喘病發,在他們最無助的時候,社工與志愿者及時上門幫助他們解決問題,撐起了一把遮風擋雨的傘。
據不完全統計,2013年,德清縣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項目投入資金1397萬元左右,購買了約20個服務項目,開展了500多次社會服務活動,受益人次達3.8萬左右。
溝通社情民意調解矛盾糾紛
社會組織對于拓展公民利益訴求表達渠道,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作用也不容忽視。
湖州市司法局主管下的人民調解委員協會,容納會員7000多人,在村、社區、企業等基層調解各類矛盾糾紛。2009年12月以來,湖州市人民調解組織調處矛盾糾紛10.8萬余件,成功率97.5%,有效發揮了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目前,湖州在法院、公安、勞動、醫患、交通、物業等行業部門及毗鄰跨界區、外來人口集中區建立區域性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203個,涉及22個類型、17個行業領域,探索建立了“吳美麗工作室”、“陸偉東調解室”、“老楊工作室”等以個人命名的調解服務窗口。
談及工作體會,湖州市人民調解員協會會長蔣惠良說:“人民調解是一種有效的社會治理方式,能起到為法院減負、為職能機構減壓、為政府分憂的作用。同時,人民調解具有扎根基層、分布廣泛的組織隊伍優勢,在源頭預防化解矛盾中具有前端性作用,有利于發揮源頭治理的力量優勢,有利于培育和提升社會治理能力。”
多種因素限制參與社會治理
在湖州,平均1萬人中擁有約7個社會組織,高于全國3.5個的平均水平,但與發達國家平均萬人擁有50個以及發展中國家擁有10個的數量相比還是存在差距。
徐娟向記者透露說,限制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因素有:社會組織規模小,作用發揮不夠明顯;社會組織自身發展不足,社會治理參與面不廣;自發成立的社會組織較少,個人依賴性較大;觀念落后等。
記者了解到,湖州的社會組織整體資金規模偏小,資金來源渠道較窄。大部分社會團體都以收取會費為主,政府資助、服務性收入、社會捐助較少。
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除了受資金限制外,還受到人力資源的限制。人才短缺是社會組織面臨的主要困難之一。許多社會組織工作人員來自于政府轉移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理念和方式相對落后,且專職人員較少。
在待遇方面,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工資偏低,有的剛剛超過市最低工資標準,難以吸引到高級人才。
記者發現,很多居民對社會組織不了解、不信任,對一些草根社會組織的公益性行為持排斥和懷疑態度。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還存在方式單一、不專業、層次低、重復性、缺乏合作和信息溝通等問題。
如何培育發展社會組織,促進其積極參與社會治理?
“社會組織要找準自身的角色定位,確立自身的獨立性、自主性和代表性,確保非營利性和社會公信力。”徐娟介紹說,要不斷完善自身能力建設和內部治理機制,提升服務能力、治理能力、創新能力和社會互動能力,還要注重社會組織負責人的培訓和發展。
徐娟建議,民政部門和業務主管單位每年應有計劃地對社會組織負責人進行相應的培訓。民政部門將社會組織人才培養的重點放在較為宏觀的政策法規、組織管理、項目申報管理、籌資管理、會員管理等方面;業務主管部門則應重視中觀層面的社會組織業務范圍內專業性知識等的培訓;社會組織可以借鑒一些業務相近的品牌組織的運作模式,讓工作人員在借鑒中提升;通過這三方的多層推進,加快社會組織工作人員專業化、職業化進程。
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常務副院長郁建興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說,深化改革的時代是社會組織發展的大時代,社會組織管理體制的突破,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發展都是機遇所在。與此同時,社會組織的發展也存在挑戰:一是政府沒有準備好,比如對放開取消業務主管單位的認識、對新的監管體系構建的認識不夠。二是社會組織沒有準備好,很多社會組織自身能力不足,認識不夠,需要加強。另外,社會組織的自愿性也會失靈,甚至表現出牟利傾向。
郁建興認為,促進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不僅要推進國家制度改革治理與完善,更要注重社會組織自身能力建設和參與社會治理的能力建設。
制圖/高岳 見習記者王春 通訊員陳曉藝熊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