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省食品藥監局獲悉,為規范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預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發生,我省日前出臺了《陜西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明確提出自2014年11月1日起,農村集體聚餐實行報告登記制度,并對鄉村廚師實施備案管理制度。
農村集體聚餐是指在家庭或非食品經營場所舉辦的一次就餐人數在50人以上,并主要由鄉村廚師、流動餐車或舉辦者自行承擔加工烹飪的婚喪嫁娶、喬遷祝壽、子女升學等農村集體聚餐活動。《辦法》規定,農村集體聚餐將實行報告登記制度。聚餐人數50人(含50人)以上的由舉辦者或承辦者提前3天向本村食品安全協管員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舉辦人、承辦者基本情況、聚餐時間、地點、人數和人員來源、場地衛生條件、菜譜等。村食品安全協管員與聚餐舉辦者簽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承諾書》,報告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
就餐人數在200人(含200人)以下的,由本村食品安全協管員現場指導;就餐人數在200人以上的由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派監督員現場指導。現場指導人員應提前一天對聚餐活動所用食品原料的采購、儲存、加工以及廚師健康狀況、環境衛生、加工設施等進行現場檢查,對存在的食品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衛生條件較差或設施設備嚴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應禁止舉辦集體聚餐活動。
《辦法》同時明確對鄉村廚師實施備案管理制度。由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負責對轄區內承辦集體聚餐的鄉村廚師進行備案登記,并監督指導鄉村廚師按要求參加健康體檢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簽訂《鄉村廚師食品安全承諾書》和建立鄉村廚師管理檔案。要求鄉村廚師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承辦農村集體聚餐。 (記者 梁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