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省政府網站公布《辦法》全文,其中明確,對于自行處理機關資產、公車私用等違規行為,將根據程度不同進行嚴懲。
《辦法》明確,涉及辦公用房方面,要求各機關超過核定面積的辦公用房以及因辦公用房新建、調整和機構撤銷騰退的部分,應由本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負責及時收回,統一調配使用,而不得出租、出借或者改變使用功能。另外,未經本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批準,各機關不得擅自租用辦公用房。
《辦法》指出,公務用車的配備、更新,應當通過政府集中采購,各單位不得自行購置,并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并建立健全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和統計報告制度。各機關應當對公務用車的油耗和維修保養費用實行單車核算。
《辦法》強調,各機關在具體的公務用車配備方面,不得出現超編制、超標準配車;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借用、占用下級單位和其他單位的車輛;接受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捐贈的車輛;因私使用公務用車;其他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等六種行為。
出現自行處置機關資產的;自行購置公務用車或者因私使用公務用車的;違反本辦法的其他情形之一的,將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并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