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太原7月20日電 (記者鄭洋洋)為深化拓展基層減負工作成果,近日,山西省出臺《關于印發村級組織履行職責事項、協助政務服務事項、出具證明事項、減負措施指導目錄和標識牌內容及懸掛位置參考指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推動健全基層減負常態化機制,推進村級組織減負工作落實。
據介紹,《通知》以指導目錄的形式規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出具證明的事項,明確村級組織減負工作措施,健全村級組織減負增效工作機制。
針對村級組織出具的證明事項涉及廣、種類多、內容繁,以及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等問題,山西省明確了5項由村級組織出具證明事項,主要包括:在職黨員干部到居住地報到情況反饋,入黨外調政審等發展黨員證明,收養人婚姻狀況和撫養教育能力、收養狀況證明,學生參加活動情況反饋證明,其他依法依規需要出具的證明事項。同時,山西對村級組織減負措施以目錄的形式明確了9條不得村級組織承擔的工作事項。
據了解,山西將在2023年年底完成整治規范工作任務。2024年年底基本實現全省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權責明晰、工作機制精簡高效、牌子簡約明了、證明依規便民,切實為村級組織松綁減負。
《 人民日報 》( 2023年07月21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