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余 婷)11月14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發出公告,在我市評選2022年度優秀改革創新項目。
公告指出,按照《商洛市優秀改革創新項目評選辦法(試行)》有關要求,參評改革創新項目為2022年在各領域改革過程中形成的新模式、新機制、新制度、新方法等,在社會各界產生較強的創新性、實效性、示范性、引領性效應,共評10至15個。評選條件為改革試點,即具有標志性創新意義,被列入全國和省(部)級改革試點,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試點任務并取得顯著成效,經相關文件和程序認定;決策吸納,即進入國家和省(部)或市委、市政府決策層面,并取得實際成效;經驗推廣,即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創新經驗和模式,以正式文件、改革刊物或工作會議典型發言等方式在全國和省(部)作經驗推廣或獲表彰獎勵;領導批示,即改革創新成果得到黨和國家領導人、國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領導肯定性批示;宣傳推介,即改革創新經驗在中央權威媒體、國家部委刊物或省級權威媒體刊播或專題推介;其他效應,即在改革創新中作出其他突出貢獻,單項改革具有重大突破示范意義,或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引領帶動作用,取得重大改革成果。
公告明確,優秀改革創新項目評選程序包括申報、初審、評審、認定、公布等環節,評選出的優秀改革創新項目在市級主流媒體上向社會公示。2022年12月15日前向市委改革辦報送5000字以內申報材料,主要包括背景緣由、創新做法、實際成效、有益啟示、社會影響等,另附300字以內的簡介材料、相關圖片2張,填寫我市2022年優秀改革創新項目申報表。